急急急~~~~~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是没有签合同与购买社保,想维权,但是公司的员工要么是老板的同学,要么就是亲戚,没有证明我在这公司工作过。我现在还在公司工作,想要收集证据,但无从下手,发工资是发现金的,又无工作证之类的,楼主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权呢?
因为现在准备辞职,已经有意识的收集证据了,比如,1、我公司发工资是以现金形式,老板为每个员工准备一个小本子,每次发放工资,只要在上面签名就行(如果有小本子上个人的领取工资的复印件,可以做为证据吗?);
2、因为是小公司所在没有工作证,工作服之类东西,上下班打卡,可是普通的打卡纸没有公司名称,只有迟到或请假老板在上面的批注(如果有每月打卡纸的复印件,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3、有普通的报销凭——没有公司名称和公章,但是有经理的签字(如果有复印件,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4、有平时收发快递的单据,收/发件人为老板或经理,发/收件人是我,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5、为公司做组代年检的时候,多填了一份资料备用,有我的名字也有公司盖,可以做为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6、为公司营业执照年检时,在网上申报资料-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招手代理人的证明
是我的姓名与联系电话 (工商红盾网可查),可以打印出来盖上公司公章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7、有平时去银行办理开户时,老板自己写的委托书,有我的名字、老板的名字与公司公章,可以做为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吗?
以上七点有几点可以做为证据?如果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多少证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又需要多少证据呢?(另,公司公章同我保管,可以自己做一些证据吗?比如,自己写一张工作证明,然后盖上公章,这方法可行吗)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去当地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或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同时题主先稳住,不要提出辞职,尤其不要与公司协商解除或者是说是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只要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求11个月的。然后还能到当地社保局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不固定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同时为了证明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收集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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