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我在2001年毕业与外地山东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户口档案都没有转过去,工作快一年时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又在江苏工作过两家公司服务,一家没有合同没有交任何保险,正常离职,后一家签订了合同,有交保险,正常离职;上海工作过两家公司,一家签订了合同,工作了半月,没有交保险,正常离职,令一家就是现在的公司。在办理居转户时第一次简历中只写了在职的一家公司,材料被退回让开前几家公司(档案中没有)的离职证明。我的问题是:
我的档案中没有前四家公司的任何资料,上海人事是如何认定我的实际经历的?
有三家公司离职证明已开到,第一家不给开怎么办?
上海人事是如何核实离职证明的?
我们学校当时一起有四个人到那家公司,他们三人在快满三个月时正常离职都没有给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公司这样做员工该如何处理?
大家好,我现在办理居转户时让我开前几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有一家不好...
人才中心应该是用你之前的居住证上填的简历来核对现在居转户的简历。 所以你要补上这些离职证明,,另外按着规定,好像是外地只要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前面的都不需要。 上海的是要所有工作过的单位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上加盖公章 (据浦东人才中心说,人事章不行)。先确定自己居住证上的简历,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