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收到进项税票一张,已认证已抵扣,后发现单价开错,到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寄回开票方。12月份,开票方重新开具了一张负数发票和一张金额相同的正数发票给我公司,请问负数发票需要认证吗?而且负数发票抵扣联应怎样处理?负数发票应怎样做帐务处理?
一、收到红字发票时所做的分录同采购发票一样,只不过是金额是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要换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即可。
二、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扩展资料: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专用发票
一、收到红字发票时所做的分录同采购发票一样,只不过是金额是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要换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即可。
二、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扩展资料: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专用发票
收到红字发票时所做的分录同采购发票一样,只不过是金额是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要换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即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