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的合同到期了,双方同意不再续约,公司停止了我的养老保险,公积金等所有缴纳,因为财务纠纷问题(去年和领导口头协议了保底费用,后来以预发的方式给我了,现在让我还清这部分的钱才能让我离职,我工作努力,超额完成任务)所以离职手续迟迟没有办全,老板说手续没办全保险关系这些要扣在单位。
想问一下,1,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吃了闷亏现在很难受,12万的预发让我怎么还啊。2,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能不能给我。3,保险,公积金等可不可以转移。
谢谢你的解答,我想确认一下离职手续没办全,比如我财务纠纷,跟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转移有没有关系,公司有没有权利扣留这些关系。还有我买了房子需要公积金的钱,原单位那边是不是应当配合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
追答应该有关系,公司认定你应该退钱,如果事实存在,属于你交接不清。如果事实不存在,公司则是违法行为。我推断事实可能有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专门机构管理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管理机构看还有什么办法解决。
公司待遇非常不好,何况是个挺大的公司,连口头协议里给我的保底现在都耍赖(我没有对不起他们,做的事都超额完成,额外代管所里事务),所以我选择提出离职,双方同意不再续签。现在把我关系扣下,我停交保险有段时间了,我很急。
追答如果公司的确有意为难你,你不仁我不义,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公司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十二个月),(注:已经发一倍,需另补发一倍)到社保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这些都是不需要费用的。证据很简单,只要提供你的参保记录即可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