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定级工资含义

大学毕业一年后在人才办理了转正定级,里面有一项是转正定级工资,上面写的358元/月。请问这个代表什么呢?

根据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1]83号文件的实际情况,
为了妥善处理各类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现就电力企业工人转正、
定级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学徒制的工人,学徒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工资52元(系
六类工资区、二类产业工资标准。执行其它类工资区及一类产业工资标准
的,按工资标准对照确定。下同)。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予以定级,定级
执行61元。   学徒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掌握技术较快,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能够
顶岗作业的,可以提前转正、定级考核。但技术工人提前转正,学徒期限
一般不应少于两年。   二、实行熟练制的工人,熟练期一般为一年。特重体力劳动的工种熟
练期为半年。熟练期间工资执行48元。熟练期一年的,期满执行52元
,再满一年后定级,一般定56元。熟练期半年的和属于原水电部[83
]水电劳字第11号文及[84]水电劳字67号文明确的艰苦工种,熟
练期满执行56元,再满一年后定级,一般定为66元。   三、技工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工资执行52元。见习期满经考核合
格予以定级,执行61元。对于表现突出,技术水平较高并安排在生产一
线工种(岗位)的少数优秀毕业生,可定为66元。高定工资等级的比例
暂按同期定级的同类毕业生的5%—10%掌握。   四、属于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学历的职业高中
毕业生(学制三年及以上),安排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其见习期和定级的
工资待遇按中专毕业生的待遇执行;安排当工人,专业对口的,其见习期
和定级的工资待遇按照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待遇规定执行;专业不对口的,
实行学徒期或熟练期。学徒期、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按照招收
工人的规定执行。   五、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的规定,工人转正、定级均
应进行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考核合格方能转正。定级
考核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执行定级工资待遇,可视其实际技术水平低定
工资等级。   工人转正、定级考核办法由各主管局(总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制定并
实施。   六、就业前经过劳动部门组织培训的人员,进入企业后,属于工种对
口的,其接受培训的时间可以抵算学徒期或熟练期并执行相应待遇;工种
不对口的,按社会招工的规定办理。   七、学徒工的生活费待遇可参照电力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已经转正或定级,现工资低于本规定的转正、定级工资水平的工
人,可改按本规定的水平执行。但对于过去因个人原因就低确定了工资等
级的,在改行新的定级工资标准时,仍应保持其低定级与原规定的定级水
平之差距。   九、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保证技术
水平达到技术等级标准要求以及平衡各类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的基
础上,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转正、定级待遇,地方有规定的,报经部批
准后,也可参照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电力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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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6
因为大学毕业生的档案自存放人才中心之日开始一般以报到证报道日期为准,一年期满后,由人才中心根据人事人才的有关政策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各地人事主管部门将根据转正定级的时间办理调动,否则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注:(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2011年发布的第133号令,已经明确指出,“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除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情况以外,不再统一要求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再统一要求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变动时,《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转正定级手续不再作为人事档案接转的必备材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并明确指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内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都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并为其提供户口落户、婚育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干部身份的确认、档案工资的调整、工龄的确认与计算;党团关系的管理、技术职称初任、评审或者企、事业单位调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服务,以保护其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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