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合同,合同最后附加一条:“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在本地区 同行业的有竞争的公司入职相关岗位”。 请问 这样的合同能签吗? 备注的这条霸王条款有法律效益吗?
我们是属于公司管理,确实了解一些商业机密,但是合同上仅仅备注了 上述那一条霸王条款,却没有写相应的补偿费用问题··怎么办?
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后依照约定按月支付你补偿,否则就是不合法的,你完全不用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