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是七天。 我在饭店当服务员,试用期1500死工
资,上面有班长,部门主管,经理,
辞职需要一级级同意签字批准才能
走。我试用期内辞职7.21写的辞职报
告,交到行政办公室。7.23下班后,
我写了请假条,请7.24和7.25两天。
之后7.26和7.27我也不上班了,也没
有通知公司,7.28号主管打电话给我
说,已经旷工2天了,按规定要罚款
300,再不来罚更多。。我打电话给
经理,经理说报告是他批的,公司一
级级批准,我的辞职报告到他手上的
日期是7.23号。按公司规定辞职报告
要上面批准才能走,试用期要一个星
期才能走,要我到7.30才能走。可我
现在已经两天没来了,已经算旷
工。。。可我看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
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申请,三天
后就可以走了。经理硬说法律规定是
试用期 三到七天才能走,公司没有违
反劳动法。到底是多少天啊?还有书
面申请交上去,什么时候开始算天
数,要得经理批准才算吗?还是按我
交上去当天就开始算了?
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辞职,就是从你7.21写的辞职报告,交到行政办公室开始算3天后。
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辞职,你公司规定试用期申请辞职要一个星期才能走,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和先公司协商,不行就去法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离职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第《劳动合同法》规定: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你辞职行为是单方面行为,尽管叫做辞职申请,但是无需对方批准,只需要提前三日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即可。
建议你保留曾经做出过书面申请的证据,比如接收人的录音等等。
旷工两天的罚款300,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