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试用期辞职要提前几天说?

是这样的,我之前有签订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里面有一条写到“乙方(就是本人我)提出解除试用期合同需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可是我上网查法律规定试用期只用提前三天书面告知,若不给相应工资可以上告到劳动部门。我是想问,我要走的是应该按法律提前三天书面告知,还是按合同书上的提前十五天告知?
若我按法律的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后,我需不需要对合同书上的规定负法律责任?注:我的合同上的时间是6月3日至8月3日,我的合同时间到后我是不是也可以直接走?

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5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讲一下试用期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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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6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讲一下试用期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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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3天内提出,最长3天内就可以走人了,不用经过对方同意
合同上条款是霸王条款,无效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不用等试用期满啊,想走随时走,试用期满只是表示公司要对是否正式录用做决定,和你没关系,那个期限是给公司定的,如果你转正之后,就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了,不然要承担公司损失追问

里面还有一条是这样的”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我上班已经有一个月二十五天了,我打电话给他说离职的事后他有跟我提到工资会得少,会扣掉一些,这是不是也是违法的,我已经上班够一个月了,应该是没有权利扣我那么多工资对吧?

追答

不合理,首先培训费是要专业培训才行的,培训公司章程之类的培训不算培训费,培训费指比如出国出国学习之类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你那个合同这条也和劳动法冲突,根本没效力
你跟他说,你少我工资是把,我直接劳动仲裁,你们违法劳动法的行为时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另外你一天上几个小时班?一个星期工作多少个小时?如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一天不能超过8小时,一个星期不能超过40个小时的话,你就可以直接提出对方违法劳动法为由,解除合同,单位就是这样,吓唬新人,你不用怕的

追问

嗯嗯 我知道了,一个星期三十五个小时,这个没事。还有就是还有合同上工资发放的规定是次月十五日,就是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我是辞职,是应该走之前结算清楚,还是要等十五号他才给我?

追答

那就看你们什么方式了,如果是现金,直接要签字就OK,打卡的话,等给你打钱就OK了,不给你钱,随时都可以检举揭发公司违法,你怕什么,没有银行卡金额交易记录,没有你签字领取工资的记录,什么时候告都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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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7-27
应当提前三天。
合同内约定十五天与法律强制规定相抵触,所以该条款无效。

嗯,合同到期后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到时候直接走人追问

里面还有一条是这样的”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我上班已经有一个月二十五天了,我打电话给他说离职的事后他有跟我提到工资会得少,会扣掉一些,这是不是也是违法的,我已经上班够一个月了,应该是没有权利扣我那么多工资对吧?

追答

不能这么说,你辞职的话,这个条款有部分有效。
如你确实有参加培训的话,可以扣除实际部分的培训费用,但是其他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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