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男方离婚后,女方离婚协议上将自己宅基地的房屋分给男方,男方是否只拥有房屋使用权?

女方与男方离婚后,女方离婚协议上将自己宅基地的房屋分给男方,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仍为女方姓名。在这样的情况下,此房屋拆迁时的赔偿和安置,女方是否有权利享有?

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故房屋属于男方,房屋是拆迁补偿款属于男方。但是,宅基地还是你的,属于你的婚前财产,这部分的征地款属于你。对于安置房的分配,首先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严格来说,你目前是无房户,如何享受相关安置,可以详细问一下当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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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0
要看村上在拆迁时是按“人头”分房、还是按“现有房屋”面积分房。

按你的说法,男的户籍不在当地。如果村里按人头分房,则男的房屋使用权限到此为止,村上随便补偿点钱,他就得闪人,否则将面临强拆。如果是按现有房屋面积分房,则男的有权得到所属面积的房屋。

女方只拥有自己本应得到的面积。也就是按人头自己应该有、按面积自己也有面积。
第2个回答  2013-05-20
这个就看男方是不是村集体成员,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安置时应该还是要女方出面。男方有房屋居住权,但是是否属于安置对象还要看具体政策。
第3个回答  2013-05-20
土地补偿费归女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安置费、土地征收补偿款属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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