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造的客体的含义

如题所述

文学创造活动的性质与创造者和创造物有关,这是没有疑问的。创造者是主体,创造物是客体。因此,考察文学创造主客体的性质,是必要的。
学习这一部分,我们把文艺理论史上相关的观点加以介绍和评说,最后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为根据作出结论。有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中外古代文艺理论中虽然有说到文学创造主体客体的内容,但是并没有主体客体这样的概念,没有分为主客体去认识这样的认识方式,这种认识模式是现代人的。以创造活动及其主客体这种三分模式来理解文学生产,显得较有条理。不过,这种理解立场是一种只是为着理解的理解立场,而不是为着文学创造实践的理解立场。两种认识立场所要追究的问题是不同的。
第二,文学创造的主体与客体是两个很大的范畴,各自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果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会得到更多的认识结论,因此,教材所列举的观点,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也不能说把文学创造主客体的含义都说完了,都说准了,新的认识角度和新的认识结论的可能性都还存在着。
第三,教材的许多说法和概念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如本节说:“人类任何生产都是主客体相统一的活动。”用“统一”、“矛盾”这类词语来说明事物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模糊而具有多义性的。“统一”是表示两者保持一致呢?共处一体呢?混合在一起呢?一方从属于另一方呢?相互作用呢?还是一方作用于另一方呢?行文中需要推敲的道理和用语很多。文学概论课本来有很多似是而非的知识,如果不加推敲,所接受的知识更模糊,更没有用处。

一、文学创造的客体
什么是文学创造的客体?教材说“即文学反映的对象”。这样理解客体是偏狭的,应该说,除了主体和创造活动以外,主体在创造活动中所处理的对象,都属于客体的范围。这样去看客体,就应当包括:1、反映对象;2、加工的成品即作品;3、把反映对象制成成品的材质即语言。但教材赋予“文学创造客体”的内涵只是第一项,未涉及2、3项,下面我们也就只谈论文学的反映对象。
(一)关于文学创造的客体的种种解释
1.客体即“自然”说
这一派的观点可以概括为:文学的客体是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需要注意的是,教材把有些主张文学反映社会生活的观点(如莱辛、巴尔扎克)也归入“自然”概念之中,所以“自然”前面加上“独立于人之外”的限制,因为不仅自然界的自然,人类社会生活也可以说是独立于人之外的。
A、西方文论中的“模仿论”。代表者,从公元前六世纪的赫拉克利特、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达芬奇、塞万提斯、巴尔扎克等等都持这样的观点。
B、中国文论中“观物取象”说。在中国,如《周易·系辞》、画论中的观点、诗论中的“物感”说等等。《乐记》、《文赋》、《文心雕龙》、《诗品》都有这种观点的表述。
这一学说认为,文学的客体是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这里的“自然”最初指的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后来泛指社会生活。
评价:这一派观点的意义在于,它肯定了文学创造与客观存在之间的联系是对的,初步认识到了文艺创作的客观源泉;它的缺陷是,对“自然”的内涵缺乏确切的规定,无法区别文学生产客体与其他精神生产客体,对文学作品内容内指性蕴涵解释较为含混。
2.客体即“情感”说
这一学说认为,文学是人的内心世界的表现,文学客体即人的心灵。与客体即“自然”的文学观相对立的,这一派文学客体观念,具体的主张很多,但可以笼统概括为:文学客体即人的心灵。至于文学反映人的心灵中的什么方面,则有的侧重主张反映思想理性,有的侧重主张反映人的意志抱负,有的侧重主张反映人的无意识,等等。其中主张文学反映人的的情感,这种意见比较普遍,影响较大,教材着重阐述的是这一种见解。
A、中国传统文论中的“言志”说、“缘情”论等。从古老的《尚书·尧典》中的“诗言志”,到明清诗歌创作中的“性灵”、“格调”派,都可归入文学反映人的情感这一派意见。
B、西方文论自18-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兴起以后主张“创作是作家情感的流露”。 现代主张者的理论更深刻而有系统性,20世纪以来苏珊·朗格、艾略特等文论家有对情感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
评价:人的情感、心灵,作为文学反映对象之一,无可非议。但是,如果把情感、心灵作为文学唯一的反映对象,割断情感与社会社会生活的联系,或否定客观世界是文学的根本对象,那就不对了。这一学说只看到了情感在文学活动中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情感产生的客观前提及其它客观存在的制约因素。
3.客体即“原始意象”说
这是一个特殊的理论派别,它的提出者是精神分析学派大师弗洛依德的学生荣格。表现了对文学原始根基的追求,受到了结构主义语言学转向的影响。该理论认为文学创作的客体是亘古不变的神话主题及原始意象。
这一理论的根本问题在于,其核心概念“原始意象”,其所指事实是无法用科学方法证明的,他们的立论建立在对古往今来一些文献纪录的现象作想象的联系。“原始意象”究竟是这派学者心造的理论幻象,还是社会历史中实际存在的事实?正如基督徒把上帝的存在说得确凿无疑,局外人仍然不免惶惑一样,文学作者如果靠捕捉原始意象去完成创作,未必比等待上帝赐福更靠得住。
这一理论揭示了人的文学创作活动中深层心理体验产生基础及其重要性,但具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倾向。
(二)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特殊的社会生活
1.社会生活是文学创造的客体和唯一源泉。
A、社会生活是文学创作的客体。
社会生活是人在一定的现实关系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总和。
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意识活动,它既可以把物质世界作为创造的客体,也可以把客观存在着的特定社会意识、社会心理、文化氛围、历史情境和作家个人对生活的体验等作为创造的客体。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统一的社会生活。所以,社会生活是文学创作的客体。
B、社会生活是文学创造的唯一源泉。
第一,从生产过程来看,社会生活是文学创造的唯一源泉。
第二,从创作题材看,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浪漫主义、神话题材、科幻小说,其创作内容、对象都来自于社会生活。神话、童话、神魔小说、科幻小说的创造同样来源于社会生活。以《西游记》为例。
第三,反对错误倾向:文学创作来自于书本资料或前人的创作。
2.作为文学创造客体的社会生活的特殊性:
A、文学创造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
所谓整体性指文学家把社会生活作为完整的对象加以反映,而不是把社会生活分割开来,进行分门别类的反映。这一点是文学创作和其它精神性活动的重要区别所在。
B、文学创造的客体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或经过审美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
纷纭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以不同的目光审视时,会获得不同的美、丑的评价。就本质而言,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美与丑。苍蝇可以传播疾病,从自然科学角度甚至从人文学科角度来审视,苍蝇也很难说有美的价值,但文学家却不然,《诗经·齐风·鸡鸣》“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会且归来,无庶予子憎”苍蝇成为夫妻之间述说衷肠的兴起之物,它有什么丑的呢?
C、文学创造的客体是作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
文学所反映的自然、社会生活虽然广袤,却是以人为其核心和最终的归宿的。即使那些妖魔鬼怪、乃至自然景观,无不投射着人的影子,人的情感灵魂、人的思想。哲学也研究人,但这个人是抽象的“人”,是概念的“人”,文学表现的是具体的、活生生的、有思想的、有情感的个体的人。
这个问题可以分三步来理解:
第一,作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作为文学创造的客体,按我们在上面分析的客体存在系列状态,属于哪一种存在状态?显然属于“自为的反映对象”。
第二,“体验”的心理含义及其活动意义是什么?
“体验”是一种心里活动。在这种心理活动中,主体要认识生活现象的性质和意义,产生一定的情感和态度,并对生活现象作出情感的、道德的和审美的评价。这种体验活动是文学和其他艺术创造所特有的心理活动,是必须有的心理活动,是文学创造的特征性活动。与科学生产比较起来,科学家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并不必须作体验活动,但是必须作分析、实验之类的认识活动。
第三,被体验过的社会生活与自在的社会生活有何区别?
与客观自在的社会生活比起来,被体验过的社会生活经过作家的评价而赋予了情感的、道德的、审美的价值,由于作家的认识、情感和态度的作用,必然使它具有更明显的社会意义,带有作家的主观色彩。

二、文学创造的主体
(一)关于文学创造的主体的种种解释
1.主体即“摹仿者”与“创造者”
“摹仿”与“创造”在这里是用于说明文学创造活动性质的概念,这两个词在含义上是对立的。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文学所摹仿的对象有不同的看法。这是用文学创造活动的性质来给作家定性。
A、 “摹仿者”:古希腊到十七世纪——强调世界的作用(具体看法各家观点有异)
西方的“模仿论”中,认为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而作家、艺术家就是“模仿者”。如柏拉图的“摹仿说”、亚里斯多德的“摹仿”说等。认为文学创造活动的性质是摹仿外在的对象,持这种观点的人自然就认为作家是摹仿者。
主张这一观点的人主要是西方古代的文艺理论家,代表者主要有赫拉克利特、德谟克里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阿尔伯蒂、达·芬奇、锡德尼、狄德罗。
B、“创造者”:启蒙运动与浪漫主义;艺术想象——强调作者的作用
“创造说”兴起于18世纪,对“模仿说”的批判,是在反对“摹仿说”中崛起的。该学说在尊重客体基础上,发挥想象力、抒情感渗透的创造性主体。代表:歌德、黑格尔、华兹华斯、柯勒律治。例如:歌德:艺术家既是自然的奴隶,更是自然的主人;艺术家的本领是驾驭自然、创造自然。黑格尔:艺术是对自然的征服,艺术作为一种想像是真正的创造。
对“摹仿者”与“创造者”理论的认识与评价
第一,摹仿者理论突出了主体观察生活、复制生活的重要性,强调了创作的客观前提与来源;但忽视了主体的才性和主动性,将艺术家降为工匠;
第二,创造者理论突出了主体的创造才能和天才因素,但相对忽视了物质客体的存在,以至于具有“自我表现”的倾向。
(二)主体即“旁观者”与“移情者”
“旁观”与“移情”也是一组有一定对立性的概念,它们也是对文学创作活动性质的说明。用“旁观”与“移情”说明文学创造活动,比用“摹仿”与“创造”说明文学创造活动,更具有近代理论的深刻与细致。
1.“旁观者”—— 审美非功利性与心理距离说
西方:毕达哥拉斯——康德(审美无利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叔本华(旁观者、静观)——布洛(审美心理距离说)
中国:庄周哲学中的“虚静”理论——苏轼的“游心物外”主张——王国维的“无我之境”学说。文学创造活动摆脱利害关系,这是主体具备审美心态的必要条件。庄子很多寓言非常细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意识到这一点,思想已经很深刻细致了。
西方和我国都是说要排除利害观念的干扰,保持心境的宁静。这都与“旁观”的含义是一致的。该学说与生活保持一定距离,以审美眼光和态度对待文学生产客体的创作者。
2.“移情者”—— 情感外射
“移情”说对文学创造活动的说明也是很深刻的。理论提出者及基本观点见教材114页第3段。如19世纪末,立普斯提出了“移情说”:人们在对周围世界进行审美观照时,不是主观地被动感受,而是自我意识、自我感情以至整个人格的主动移入;而通过“移入”使对象人情化,达到物我同一,“非我”的对象成为“自我”的象征,自我从对象中看到自己,获得自我的欣赏,从而产生美感。审美主体包括艺术家就是移情者。
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德国的费舍尔父子、伏尔盖特,后经克罗齐、科林伍德等人进一步发展,逐渐成熟。。按照移情说的理解,“感时花溅泪”是诗人把自己的感情移入到花中去了。该学说认为“文学生产主体是一移情者,他使对象具有人情化。”案例:《葬花词》中的移情现象简析 。
对两种对立学说的认识与评价
第一,旁观者理论指出了创作主体的非功利心态,审美与认识评价是统一的;但具有明显的超社会现实倾向和“为艺术而艺术”的趋向。
第二,移情者理论注意到了文学活动中创作主体的情感活动因素;不足在于片面夸大了这一因素,具有唯心主义趋向。
(三)主体即“集体人”
这是前面介绍文学创造客体中,“原始意象”说的主张者荣格的观点。
荣格所说的集体无意识是一种“由各种遗传力量形成的心理倾向,意识即从其中发展而来。”在人体的生理结构中,我们发现了早期进化阶段的痕迹。我们可以推测,人们心里在它的接都内部同样与种系发生的规律一致。神话主题也市场穿着现代外衣出现,在文学研究中,研究这些集体无意识的表现,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它们是对意识清醒时的态度的补充性。
1、内涵:作家是体现着人类集体无意识的精神生活的人,其提出依据是荣格的“原型批评”理论;
2、提出过程及代表人物:20世纪初,荣格提出;20世纪中期,朗格将其发展,“艺术是人类普遍情感的表现”。
3、评价:其提出有助于克服前此的“自我表现”理论的不足;但同时,否定了艺术主体的现实性、具体性、个性和创造性,片面而抽象。
(二)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特殊的艺术生产者
1.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存在于艺术生产活动中的艺术生产者。
艺术生产者:文学创作主体是指已经处于创作活动过程之中的作家个体。作家并不等于创作主体,因为主体只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一个人曾经写过一些小说,尽管他也许早已不再写小说了,人们还是可以称之为作家,但他已不再是创作主体了,因为只有相对于创作客体,并处于创作过程之中的作家才是创作主体。一个作家即使依然进行着文学创作,但是当他从创作过程中抽身而出时,例如他去从事体育锻炼或其他日常事物时,他也就不再是创作主体了。一旦他重新回到创作过程中,他就又成了创作主体。所以说,创作主体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
A、内涵:具有主体地位、具有自由自觉性和创造性的生产者。
B、同物质生产主体的区别:劳动生产性质、方式上差异使得劳动生产主体不同。我们认为,只有处在文学生产活动中并具有主体性的即自由自觉的创造者,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的主体。文学创造的主体应具有“主体性”。 精神生产者。
C、作为文学创造主体不仅是指处于文学创造活动中,而且还不能是被动的,受胁迫地从事文学创造活动。这因为在受胁迫情况下个人的活动心理发挥的不正常。教材认为,只有处于文学生产活动中并具有主体性的即自由自觉的创造者,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的主体。这观点其实也是来自马克思。马克思所说的“自由”,包括不受他人胁迫和不受自己利益动机的胁迫,其含义与上述的“旁观者”的观点是相通的。
总之,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存在于艺术生产活动中的艺术生产者,即作家这种特殊的生产者。人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称为主体。只有当人处于与特定客体的特定关系中并对客体的主动、主导地位具有主体性时,人才是真正的主体。文学创造的主体首先必须存在于文学创造活动中,并创造文学产品。所以,只有处于文学生产活动中并具有主体性的即自觉的创造者,才是真正的文学创造的主体。例如,巴尔扎克写出了伟大的作品——《人间喜剧》,那么巴尔扎克就是文学创造的主体
2.文学创造的主体是美的体验者、评价者和创造者。
A、人类掌握世界的活动及主体在该活动中的地位
第一,人类掌握世界活动的类别:物质实践活动、认识实践活动和价值实践活动;
第二,主体在各类活动中的地位。物质实践活动——实干家、行动者——物质改造;认识实践活动——思想家、理论家——观念活动;价值实践活动——伦理道德、情感评价、审美价值判断——体验者。
B、文学生产主体即是美的体验者、评价者和创造者。
第一,文学生产主体是特殊的体验者和评价者,需要充分调动情感因素、全身心投入创造活动之中。
第二,文学审美评价与认识活动的关系,审美活动中包含着认识因素。
第三,文学审美活动与物质实践活动关系,审美活动中含有实干家成分。
第四,文学创造主体是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一个以审美评价为核心的创造者。
3.文学创造的主体是具体的社会人。
A文学生产主体是具体的人
第一,生产主体的性格、生活经历、创作个性等都是具体的;
第二,但需要反对“自我表现”理论。
B文学主体是社会的人
第一,“就其本质而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合”,即人是社会的存在物;
第二,社会性因素(时代、民族、地域、阶级阶层、社会思潮等)对文学生产者的影响。
C文学生产者是具体的、社会的人的有机统一
案例:曹雪芹创造《红楼梦》。

三、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
马克思把艺术创造看做是一种艺术“生产”,这就意味着艺术创造(包括文学创造)是一种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特殊过程。因为,任何生产都是作为生产主体的人对于作为生产对象的客体的活动,离开了任何一方,“生产”就不存在;反过来亦是。马克思说:“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因此,我们必须在探讨文学创作的主体和客体之后,还要进一步阐释文学创造中主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相互作用。
(一)文学创造中主客体关系的特点
审美活动属于价值评价活动。文学创造作为一种审美活动,其主客体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审美价值关系,文学创造的主体——作家首先是审美者,是审美价值的评价者和创造者,而客体(包括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或两者的统一)首先是作为主体的审美评价对象,作为审美的价值客体。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就是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所构成的审美价值评价关系。
作为审美活动的文学创造,其主客体的关系具有两个特点:
1.创作主体对客体审美价值的评价以情感体验为主要的心理特征。
2.创作主体对客体的审美价值的把握以感性直观为主要的思维特征。
(二)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
生产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生产;主客体的关系不是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运动,而是主客体之间的双向运动。文学创造作为一种生产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探讨文学创作问题也应该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来进行,将它看做是一种主客体双向建构的关系。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文学创造中主客体的双向运动,表现在:
1.主体能动地审美地反映客体,即主动地选择客体加工处理客体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情感体验,把自我的意识、情感对象化,即将客体“主体化”,在观念中创造出源于客体又超越客体的审美形象。
创造主体的主导性、主动性首先体现在对创造客体的选择上。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社会生活,包括物质世界和已客观存在着的精神世界。这是笼统的说法,也称作“一般客体”。但文学创造所要反映的对象总是具体的,即社会生活中的某个方面、某个事物,我们称之为“具体客体”作为反映对象,例如鲁迅主要选择“病态社会”和“病态人生”为“具体客体”。
其次,创造主体的主导性、主动性、创造性又集中体现在实际创造过程中对“具体客体”的剪裁、点缀、概括、综合、虚构、想象和情感化、观念化上。也就是对客体进行变形、情感投射和观念移注。
总之,创造主体的能动创造,从对具体客体的选择和重塑,首先都是按照作家的“内在尺度”即作家对生活的认识和审美需要、审美目的、审美理想来进行的。不同的作家对生活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审美需要、审美目的、审美理想,他们所选择的具体客体和所创造的艺术作品也必然是丰富多彩、千差万别的。
2.在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中,客体处于非主导、被动的地位。但主体从从选择客体开始到对客体进行重塑整个过程,都是在生活的制约之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主体的创作始终受客体的支配和制约。
在文学创造的主客体关系中,客体处于非主导的、被动的地位。但是主体从选择具体客体开始到对具体客体的重塑整个过程,都要从生活出发,以生活为依据,也就是说,始终受到客体的规定和制约。例如,创作主体选择何种具体客体为反映对象,就不仅仅取决于主体“内在的尺度”,也取决于外部“种的尺度”,即客体的尺度。案例:“我眼中的废墟文学”——作为体验者的作家。
小结:文学创造是一种主客体的双向运动,一方面是客体的“主体化”,另一方面是主体的“客体化”;这两方面的统一就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文学作品是创作主体与创作客体的统一并对主客体双重超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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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造的客体的含义
评价:这一派观点的意义在于,它肯定了文学创造与客观存在之间的联系是对的,初步认识到了文艺创作的客观源泉;它的缺陷是,对“自然”的内涵缺乏确切的规定,无法区别文学生产客体与其他精神生产客体,对文学作品内容内指性蕴涵解释较为含混。2.客体即“情感”说这一学说认为,文学是人的内心世界的表现,文学客体即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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