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应该被取消(要理由)

如题所述

  目前的经济条件还不允许取消死刑。
  因为民众的反响保留死刑居多。
  很多发达国家正逐步恢复死刑~还有由于经济危机带来的犯罪率上升,不适宜完全取消死刑,但正在逐步取消一些不涉及命案的死刑。另外按照世界发展潮流来看,取消死刑是一个必然趋势,只是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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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1
首先还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如果贸然取消死刑,出现类似上述事件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按照“以命偿命”的观念,私下去解决,这样其实就会造成社会更大程度的混乱。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现在发展速度很快,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矛盾也比较多发。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如果废除死刑的话,是不符合发展规律的,也会导致更多、更大的社会问题出现。

再次大家应该看到两个基本的现实问题,第一个就是我们国家的人口基数过大,第二个就是犯罪率其实还是很高,如果取消死刑的话,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震慑,如果犯罪率增加一个百分点,既会导致监狱的负担加大不少,还会导致更多的人受到伤害。没有死刑来制约的话没想到这么严重,正是因为目前废除死刑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保留死刑,所以我们国家在现行阶段是不可能废除死刑的。
第2个回答  2013-06-28
我们每个人都有希望取消的理由 这也分好坏的性质 有的人是为了杀人 有的人是为了不让家人受这的迫害 不过我也希望取消。
毕竟我们看到每个被判处死刑的人都有后悔的心态 最常看到的 今日说法 一提到杀人案件 嫌疑人哪一次不会说后悔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继续猖獗 不改悔 我认为应当使死亡刑法采取适当的收敛作用 看一个人在监狱的表现 和受害者对嫌疑人的态度 来决定死刑是否应该采取。
这就是我的观点。
第3个回答  2013-06-06
不应该犯了什么样的错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被判了死刑的大都是罪大恶极的人,没有了死刑,怎么衡量他的罪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06
死刑存废之争,自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问世以来,已历经200多年。死刑存废之争已由一个法律问题上升到了伦理学、哲学的高度。面对前人浩瀚的学术成果和精辟入理的论证,我方才知道自己有如井底之蛙。我只能靠着满腔的热诚,用最浅显的文字写下最真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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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
<br>毫无疑问,废除死刑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同趋势。截止到2000年10月,全世界彻底废除死刑的国家达78个,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达37个,仅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有10个。与之相比,目前仅71个国家仍保留死刑①。但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废除死刑的道路也充满了曲折和坎坷:前苏联三次废除死刑又三次恢复,菲律宾、意大利、瑞士等均出现了死刑反复存废的问题。死刑存废的反复暗示着“死刑保留论”顽强的生命力。可以说,废除死刑任重而道远。
<br>死刑存废论的分歧,实质是传统刑罚报应论和预防论与人道主义、人文关怀冲突的结果。我国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大多数学者提出折衷的“死刑限制论”,作为我国刑罚发展的目标。“死刑限制论”以我国刑法对死刑对象的限制,死刑复核程序等为内容,基于死刑保留论的一系列观点,强调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
<br>“死刑限制论”一直以来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废除论”目前似乎还没有得到大范围的认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的积淀,以及目前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但“不能废除”不等于“不应废除”,前者强调实然性,后者强调应然性。如果将“死刑限制论”作为死刑发展的最高境界,那是人道主义的悲哀,更是文明社会进步的障碍。
<br>二
<br>死刑保留论的理论基础是刑罚“报应论”。笔者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以“报应论”作为死刑保留的最大理由已明显不合时宜。诚然,从奴隶社会野蛮的同态复仇,直至今日我们宣扬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罚已从“报复”转向“报应”为目的。前者强调对违法者个人的制裁,是“刑罚与犯罪在损害形态上的等同与对称”②;后者强调对社会大众的预防监督,是“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的等比对称③”。报应论已成为死刑保留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报应可谓社会对于犯罪人为恶的反应,以刑罚来报应犯罪,因刑罚的痛苦来平衡犯罪的恶害,一方面可以实现正义的心理,另一方面则可以增强伦理的力量,以建立社会赖以生存的法的秩序。④”但是,无论报应论多么完美,只能说明刑罚的正当性,而非死刑的正当性。因为目的正当并不一定表示手段的正当。况且报应犯罪的途径不只死刑一种,无期徒刑同样可以达到报应犯罪的目的。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是必须的,符合报应论,但死刑犹如“过犹不及”,除了满足受害人的私愤外毫无意义。
<br>当然,有些学者强调报应的“等价性”,即犯罪者失去的利益应不小于所侵害的利益,以此论证“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如若以此为据,一味强调报应的“等价”,那么现在的自由刑似乎只使用于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强奸犯是否必须处以宫刑?诈骗犯是否只需交纳罚金?很明显,与同态复仇相比,等价报应论确实进步了许多,但在一个文明与人道的社会中,“杀人偿命”仍是落后与野蛮的标志。无论在人们的观念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等价报应”所提倡的“不小于”常被理解为“大于”而非“等于”。我国对经济类犯罪仍保留死刑就是最好的例证。退一步来说,对一些诸如杀人罪的自然犯而言,死刑似乎是等价的报应,但其实质是以一个家庭的痛苦来换取另一个家庭的不幸,结果是两个家庭的悲哀。这里的“等价”是心理痛苦程度的等价,而非刑罚轻重的等价。其结果往往是两个家庭的悲剧——这就是我们自豪的文明社会?
<br>黑格尔从社会契约论角度进一步阐述了“等价报应论”。他说:“犯人行动中所包含的不仅是犯罪的概念,即犯罪自在自为的理性方面——这一方面国家应主张其有效,不问个人有没有表示同意,——而且是形式的合理性,即单个人的希求。刑罚既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的理性的存在。⑤”按照他的说法,死刑是犯罪者自己的意愿,所有的痛苦是犯罪者自己选择所得。从逻辑上看,这样的推论是完美的。但从现实上看,很少有犯罪者完成犯罪行为后等待就擒,绝大部分都尽其所能逃脱执法人员的追捕。也就是说,犯罪者即便知道自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犯罪时无一不寄希望于逃脱这种制裁。因为时效制度的存在,只要脱逃成功,到时便可逍遥法外。刑罚的不必然性,成为犯罪分子的赌注。他的“理性的存在”就是钻法律的空子,而非甘愿接受刑罚的处罚。由此,黑格尔的说法仅是破案率为100%的理想社会的推论,只要刑罚存在不必然性或不及时性,逃脱法律制裁永远是犯罪者的自由意志。刑罚的不必然性越高,刑罚的严厉程度就越大——即刑罚的严厉程度与刑法到达的必然性成反比,而后者与执法机关的尽职与否有直接联系。因此可以推论:犯罪分子所接受刑罚的严厉程度,实际上取决于执法机关破案率的高低。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不可否认,在一些破案率低的地区,一旦抓获犯罪分子,便希望通过最严厉的刑罚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样的犯罪行为,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却可能因当地破案率的不同遭受“生”与“死”的差别待遇。犯罪者的生命成为树立司法权威的代价,这种“代价”违背社会契约论的平等与自由,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更违背法律正义的终极价值。
<br>在报应论的基础上,以史蒂芬、加洛法罗为代表的死刑保留论者提出“预防论”作为保留死刑的最大理由。笔者认为预防论同样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下,人对于死亡的恐惧远远高于对其他事物的恐惧。对生的渴望和对死的逃避,是人类的本能与天性。因为恐惧程度看似与威慑力成正比,因此得出结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暂且不论这样的三段论推理是否必然成立,事实告诉我们:“严打”以来,适用死刑的人数增多,执行死刑的人数也增多,而重大刑事犯罪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历史告诉我们:明太祖朱元璋“欲杀尽天下之贪官,奈何朝杀而暮犯!”。死刑所谓的“最大威慑力”只是学者的推论,在事实面前,这种威慑力不断弱化。对于那些义愤杀人,或为信仰而犯罪的人而言,死刑的威慑力毫无价值可言。退一步来讲,200多年来无数学者为了回答死刑与无期徒刑相比,威慑力孰轻孰重的问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直至今日,仍没有权威机构能够给予肯定或否定的答案。既然我们无法证明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那么死刑的存在无合理性可言。同时,死刑的威慑力一旦没能起到抑制犯罪的作用,这种威慑力往往成为其他犯罪行。为的诱因。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后,因惧怕死刑杀人灭口的例子不在少数——这是死刑无法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死刑成为犯罪分子杀人的帮凶。

死刑不该被废除的理由
法律主观:应当。在中国,死刑是要废除,但是现在没有废除。中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55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绝大多数中东和北非国家都强烈地反对废除死刑,甚至仍在不断地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

死刑该不该废除
应该。在中国,死刑是要废除,但是现在没有废除,因为:1,中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55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绝大多数中东和北非国家都强烈地反对废除死刑,甚至仍在不断地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2,中国是非发达国家,无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程度...

死刑存废的理由
1、我国还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群众基础。2社会转型也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社会基础。3、我国在执行死刑问题上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4、适用死刑符合社会契约.5、废除死刑才是不人道的,因为这样做恰恰贬低了犯罪所侵害的个人权益或社会利益的价值。6、 死刑同样也往往被取得政权的革命势力作...

死刑是否应被废除
我个人认为永远不会废除死刑。对经济犯罪最终会取消死刑,但对故意杀人犯罪及恐怖犯罪永远不会。生命对任何人都只有一次,如果你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唯一的惩罚方式就是死刑,其他惩罚表面是“人道”了,但对受害者的生命权来说却是极大的不尊重。法律必须对所有公民的生命权一视同仁,如果废除死刑就意...

为什么取消死刑的刑事处罚?
我国法律并未取消死刑的刑事处罚,对于犯罪事实后果严重的,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的,是可以由司法机关对其判决死刑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一、为什么取消死刑的刑事处罚?我国未取消死刑的处罚,对于犯罪分子,是属于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

死刑废除的理由有哪些
废除的理由:一、死刑是对严重违反社会契约罪犯的复仇性制裁。因为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那么将罪犯控制住就足够了。而对于其震慑效果的话,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因为取消了死刑而故意犯罪的。偶发性犯罪的个体,一般都有心理故障,其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死刑的存在或废除而有所减少或者增加。理智型罪犯都...

中国现在是否该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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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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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死刑了吗
我国没有取消死刑。首先我们必须要对取消死刑有一个中立的认识,那就是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是应该取消死刑的,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人的生死权利由自己把握是一种思想的进步体现。并且,你也会发现,其实相比于之前,在我国现在被判死刑也是比较难的了。所以,这也说明我们整个社会是在进步的,但是...

中国会取消死刑吗
不会。在现阶段,死刑不应该废除,但应该减少死刑的种类。法律应该首先维护社会秩序,然后才是改善人权。中国当前还不能废除死刑。这是因为,我国当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虽然综合国力及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但多种犯罪问题仍然存在并不断出现,需要用死刑来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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