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越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的,可以越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