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诡辩法

如题所述

辩证法就是诡辩法 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换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其中占基础位置和核心位置的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即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现象和运动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排斥、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就是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事物发展运动的动力;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我们不能用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而必须用普遍、联系、发展、全面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即彼’,并且使这种对立互为过渡。”
  
    辩证法的诡辩主要也就表现在所谓的对立统一规律方面。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要求,为谬误的观点作掩饰的似是而非的论证。说辩证法是诡辩法,就是说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与逻辑中的排中律是相对立的。形式逻辑的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论证的过程中,当问题非此即彼不存在第三种可能的情况下,两个相互矛盾判断之间的非此即彼的界线是绝对分明、固定不变的,必须对此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例如在讨论自然规律时,“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转的”与“太阳是围绕着地球转的”就是两个相互矛盾,中间不可能存在第三种可能的判断,在这两个判断之间,排中律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采取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态度。
  
    形式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和论辩的过程中,如果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存在着第三种可能,即存在着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那么就不适用于排中律,因为这两个判断之间的矛盾并非是真正的矛盾,即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但都是不全面的。例如鸭嘴兽是卵生的哺乳动物,介于爬虫类动物与哺乳类动物之间,因此“鸭嘴兽是爬虫类动物”与“鸭嘴兽是哺乳类动物”这两个判断就不是真正的相互矛盾的判断,这两个判断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又都是不全面的。在同一思维和论辩的过程中,如果两个判断的内容是因果关系的内容,那么这两个判断之间就不存在着真正的矛盾,因此这两个判断所判断的内容也就并非是真正的因果关系。例如在“先有鸡,是鸡决定蛋的存在”与“先有蛋,是蛋决定鸡的存在”这两个判断面前,由于鸡生蛋,蛋出鸡是个循环的过程,鸡和蛋之间是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因此鸡和蛋之间就并不存在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说,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如果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有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那么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就不是真正相互矛盾的判断,不存在谁先于谁,谁决定谁的问题。
  
    如果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不存在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那么这个判断之间的矛盾就是肯定的,固定的,绝对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按排中律的要求在这两个判断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采取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态度,否则就会被诡辩所欺骗或滑入诡辩的泥潭。
  
    可是恩格斯却说:“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这种对立互为中介。”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在讨论自然规律时,“太阳围绕着地球转”与“地球围绕着太阳转”这两个判断也是可以相互过渡的,“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转的”,但在适当的地方“太阳也会围绕着地球转”--这不明显是荒唐的吗?其实,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在论证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还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这些判断中使用的就是这种荒唐的手段。他们在肯定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同时又说什么“社会意识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对社会存在起反作用”,在肯定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又说什么“上层建筑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肯定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同时又说什么“在一定的情况下生产关系会对生产力起反作用”。这里的“反作用”一词与“决定”一词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其意思都是一样的。如果这些相互矛盾的判断中确实有相互过渡,互为中介,具有“决定”和“反作用”的情况,那么这些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也就不存在真正的矛盾,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了。事实上这些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并不存在第三种即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所以,我们在这些判断中必须做出肯定的、固定的绝对的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另一为假,不能用什么“反作用”之类的词来模棱两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4
最高明的诡辩往往就体现在形式逻辑的悖论,它利用了现代科学无法确定的领域。在本质上,这种诡辩是靠论证基础的不确定来达到左右逢源的,根子是在辩论中游移判断标准。但唯物辨证法不是如此,虽然“泛泛的谈矛盾关系”会没有判断基准,但马克思实践论”的引入,使我们可以脱离泛泛而步入要解决的正题,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解决矛盾。一句话概括“脱离科学方法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不可能达到唯物辨证法的普适”。
诡辩的特征在于没有判断标准,而辨证法有判断标准,最根本的标准是实践,能提出这一点纳入哲学体系中就是马克思最大的功劳!它将哲学体系从以往以思辨形式高高在上的角色,拉回到也可以通过吃饭、穿衣来验证的普通方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什么是诡辩法
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要求,为谬误的观点作掩饰的似是而非的论证。说辩证法是诡辩法,就是说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与逻辑中的排中律是相对立的。形式逻辑的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论证的过程中,当问题非此即彼不存在第三种可能的情况下,两个相互矛盾判断之间的非此即彼的界线是绝对分明...

诡辩诡辩手法
诡辩手法常常在论证中被运用,其核心在于模糊论点,混淆视听。诡辩者常常使用含糊其词和双关语,试图在不同情境下对论点作出多义解释,以此达到为自己目的辩护的目的。这种行为在算命、相面等骗术中尤为常见,他们通过说辞的模棱两可,让听者难以辨别真伪,进而相信其言论的灵验性,实则是地道的诡辩术。偷换...

诡辩论主要手法
诡辩论是一种狡猾的辩论手法,其主要特点在于混淆视听,达到某种目的。首先,诡辩者常常使用含糊其词的策略,通过模棱两可的语言,让论点变得模糊不清,既可以正说也可以反说,以此迷惑听众,如算命者的双关之语,旨在让人深信其预言的灵验,实则是诡辩术的运用。其次,偷换概念和论题是诡辩者常用的手段。...

...比如白马非马之类的, 明明是错的却辩论成对的, 是什么方法呢...
诡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博学多识,口舌便利,这个可以通过学习达到,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的,用在正途才能称为诡辩,而不是强词夺理,恰当的时候使用比如白马非马,春秋横纵,舌战群儒,使之名流千古,反之就变成指鹿为马,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使之遗臭万年了,欢迎探讨,顺祝平安。

诡辩法是谁提出来的
我只是知道大概吧,呵呵。诡辩法其实就是辩证法。最早出现辩证法字样的,是在古希腊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作中。以后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着变化。中世纪的经院神学也采用辩证法进行教学。那时候的辩证法主要是吸取了苏格拉底式的对话方式,对一个问题的正反两方面都进行论述的辩论方法。到了黑格尔,他总结...

唯物辩证法、诡辩论、形而上学和折衷主义的区别
诡辩论,或称为唯心辩证法,同样承认矛盾性,但认为性质的飞跃是任意、无条件的。以庄子的《齐物论》为例,其思想体现这一特点。形而上学理论否定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认为变化仅仅由外在因素驱动,忽视了事物内部的动态性与矛盾。折衷主义则在承认矛盾性的同时,又主张矛盾两方面完全等同,否认矛盾的主次之...

如何理解惠施名学:诡辩,科学还是辩证法
诡辩,是辩证法。诡辩,指的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

诡辩论一般特征
诡辩论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形式主义和概念的滥用。它通过玩弄概念,混淆事物的真实联系,将概念抽象化,忽视其丰富内涵,以表面相似性取代实质差异。黑格尔曾指出,仅仅追求形式的根据是诡辩的常见手法,这种做法会导致对事实和真理的曲解。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诡辩论的一个关键特性是相对主义。辩证法认为...

诡辩论和辨证法的区别是什么啊,请教拜托了各位 谢谢
在本质上,这种诡辩是靠论证基础的不确定来达到左右逢源的,根子是在辩论中游移判断标准。但唯物辨证法不是如此,虽然“泛泛的谈矛盾关系”会没有判断基准,但马克思 “实践论”的引入,使我们可以脱离泛泛而步入要解决的正题,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解决矛盾。一句话概括“脱离科学方法对具体问题的研究...

请分析辩证法与诡辩论有哪些主要区别
不是一回事,辩证法是强调对立统一,比如,月满则亏,日中则移,长短相较,高下相倾.诡辩术,如古希腊智者,中国先秦名家等等,其实就是钻语言的空子,在逻辑推理上做手脚,从而混淆事实,著名命题如,白马非马,坚白离,轮不辗地,山出口等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