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有一个楼盘 之前两栋楼已经开盘过了,现在准备开盘另两栋,但是房源比较紧张 可能就50 套 左右,销售人员说大多数都被关系户内定了,现在只有一套房子,有希望,可以为我们保留 但是要先交首付 ,首付只有 一个 有公章的收据,(是商铺的收据)
销售说 等预售许可证下来后,就凭收据 去 签订 合同 (其实是违规操作)
听说4证有了 基本上预售证 都能办下来 ,销售也说 近期预售证就能下来
担心抢不到好房子
请问 大家 这个房子 能不能买啊 纠结啊
开发商 是华光地产 底下的一个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 华光地产的 老总
不能购买。购房者在购房时不能盲目相信开发商的说辞,不但要挑选房子更重要的是查验该项目的合法性,不然如果购房者买到的房子无预售证就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落户。
这是开发商的销售方式之一,也叫饥饿销售法,利用购房者怕踏空的心理,拿出极少的房源来忽悠购房者,让购房者明知不合法,但不买又怕以后买不到~其实不需要纠结!
买房的好处:可以完成购房心愿,以后不再担心房价上涨~
买房的坏处:若房价真的上涨,开发商撕毁合同继续涨价,买方咋办?只是单方口头约定(缴纳首付),违反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规定,合同无效,权益得不到保障~况且,房价便宜吗?
建议:若真的看好此房,先到房管部门找人打听:什么时候办好预售许可证?是否有问题?
若打听的没有问题、只是时间早晚原因的话,可以购买,但需要保留证据:交款收据、卖房者的口头协议(最好录音,或找证人一起),一旦办好预售许可证的话马上签订合同;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放弃算了~
理由:目前除几个特殊城市外,中国房地产市场不缺房啊,只是政策让购房者找不到房价的走势方向罢了。
扩展资料:
一、石家庄市内四区发放14张预售许可证
2016年1月份石家庄上市72万平方米, 新建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月份市内四区商品房总批准预售面积为72万平方米,总成交面积64.76万平方米,商品房均价为7856元/平,同比上涨10.99%。
从1月份市内四区的成交情况看,1月份商品房成交64.7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00%;按照成交套数来统计,1月份市内四区共成交商品房5968套,同比下降21.12%。其中,1月份共成交商品住房52.6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72%;按照成交套数来统计,1月份市内四区商品住房共成交4871套,同比下降20.69%。
虽然1月份市内四区商品房成交量同比下跌,但是二手房成交却丝毫不受季节等因素影响。据石市住建局官方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市内四区二手房共成交20.02万平方米,同比上涨27.52%;从成交套数来看,共成交2294套,同比上涨26.95%。其中,百姓关注度高的二手住房,1月份共成交19.94万平方米,同比上涨32.30%;成交2273套,同比上涨28.71%。 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市区楼市量跌价涨,1月份市内四区商品房均价785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0.99%。其中,商品住宅1月均价715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74%。
二、预售许可证如何查询
可以登陆石家庄房管局的官方网站,在首页的导航栏内“市场信息”中找到“预售许可公示”,点击进入后输入您要查询的楼盘名称或者开发公司名称等,就可以找到您要查询的内容。
预售许可查询,点击进入。
三、预售许可证有多重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购房者无论是购买住宅还是商业办公项目,购房前查验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非常关键,一定要仔细查看自己要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楼号范围内。如有疑问,可直接登录石房网站进行核实。建设部明文规定,期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可以销售房屋以及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类似于“诚意金”、房款类的钱款。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果房屋发生任何问题或许纠纷,也将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可能会承受较大的损失。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可以买。
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有预售证,不但住宅有预售证,车库和地下室也需要有预售证,这样才能保证买到的房子合理合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售证
建议不要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扩展资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晋见辉
政策解读达人
吴彤
踩盘活地图
李家健
行业分析能手
欧德婷
楼盘勘探师
聂凯
市场分析行家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