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人打架,用刀把人肺部捅伤了!!!

朋友和人打架,用刀把人肺部捅伤了,导致肺部渗血和漏气,不过医生说没什么大的问题,用药物治疗半个月肺也就长好了!!!请问:1.那边不起诉的话公安局有权利起诉吗?会有什么判决?2.那边起诉的话会有什么判决?这种事情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赔偿如果没钱又会怎么判呢??

这个按法律程序来讲,不是警方的权利问题,是必须按照刑事案件解决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按照上述规定量刑处罚。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年龄、手段、有无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等)。

你朋友这样的情况应该属于直接故意伤害,如果不想用钱解决的话,可能要按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个来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28
打架伤人已涉嫌伤害罪了,如果公安机关介入当然会把你朋友报检察院,由检察院会提成公诉,如果对方起诉可以在检察院的公诉中刑事附带民事,如果判会是判故意伤害罪或过失伤害罪。既然判了没钱也得执行判决,有一点赔一点,直到全部赔完为止。
第2个回答  2008-05-28
一、建议

1、先申请取保候审。

2、应该属于相互斗殴。如果对方先动手,而且对方明显人多,则可以正当防卫为由来辩护。

3、有判缓刑的机会,因为缓刑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

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积极处理民事赔偿,是酌定的从轻情节。

如果年满十四周岁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其不满十八周岁,按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6、《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7、《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个回答  2008-05-28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了,他们可能会不松检察院起诉,也可能会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起诉是由检察院决定的。
民事部分按照侵权处理,没有钱的话,判决会照判的,只不过可能执行不到而已。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受害人自己可以提出自诉。
建议:叫你的朋友与受害人达成和解,请求其不要起诉,或者撤诉,在经济上给予赔偿。
第4个回答  2008-05-28
应该不会,你那朋友也忒冲动了,谁不是人生父母养的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