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的途中,被电动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我老婆在下班的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了,而且是在我老婆工作的单位的门口,我报110了,警察有备案。第二天我去工厂给我老婆请假,人事部的经理说是被电动车撞的不属于工伤。请问这种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有何法律依据?先谢了

            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èŒå·¥æœ‰ä¸‹åˆ—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å—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没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而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撞伤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不管这种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上,不管是发生在铁路还是水上,只要受到伤害的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就都应当认定为工饵关于职工是否负主要责任,应当由道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认定。比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驾驶车辆、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伤害的,均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1、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身体受到损害的事实,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4、你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的证明
你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认定,你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身体受到损害一年内,拿着以上材料,去劳动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10
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需进行相关申请、认定、赔偿程序,同时有权向肇事人索赔,即 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参考:自2011年1月1日起修订后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纵横法律网-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张宰宇律师
第3个回答  2013-06-09
这就看公司的处理了,从人性道德角度来讲应该算的,不是因为上班也不会在那个地方出现的,祝早日康复
第4个回答  2013-06-09
是工伤,我本人也是在下班途中给电瓶车给撞了,已经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你老婆是主要责任那就不是工伤。最好有报警记录,那是第一的时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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