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陪审团只有事实认定的职责,不具有审判的权利,那如果法官误判或错判,陪审团又提前监督的办法吗??

如题所述

西方国家(英国等)陪审团只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法律适用由法官进行,法官适用法律错误,陪审团无权监督。在二审中也只是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如果有新证据证明陪审团对案件事实裁决却有错误的,则重组陪审团就事实部分进行再次裁决。此种方式,多用于判例法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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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6
你好,
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初审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如果陪审团认定事实不合乎常理,或者有违背法官所给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请排除陪审团的结论而迳为判决。追问

问题是如果法官误判的话,陪审团有方式反对吗?除了律师提出申诉。

追答

陪审团只是参与决定,认定事实,并不能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
而且大部分陪审团成员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也不大可能提出有说服力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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