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于2011年5月从A百货公司购买了B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电视机一台,2011年6月,甲某约了朋友

和丙在自己家中看足球比赛。该电视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致使正在看电视的乙某的眼睛和右上肢严重受伤。乙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百货公司赔偿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电视机属于缺陷产品。A百货公司辩称:乙某不是实际购买者,因此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另外该产品为缺陷产品,自己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应由B公司赔偿。
试分析:(1)乙某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3分)
(2)A百货公司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被告?为什么?(4分)
(3)如果法院判决A百货公司赔偿,A百货公司赔偿后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对此次伤害案件承担责任?为什么?(3分)

1 具有 乙某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遭受损伤 有权请求产品出售者或产品生产者赔偿
2、可以 a百货公司是产品销售者 与产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3、有权 产品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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