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的业务招待费是58200,然后税收金额等于58200*0.6=34920,但是我在填入这个数据的时候它就自动变成了13676.07了,是怎么回事呀?各位大神帮帮我
1、根据税法规定,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列支但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即实际发生额*60%与营业收入*0.5%二者中较低金额
2、如自动变为13676.07<34920,说明营业收入*0.5%为13676.07,倒推也可得出营业收入=13676.07/0.005=2735214,与主表核对如为一致,即自动变成的13676.07是正确的
扩展资料:
一、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
账载金额是指记账时实际记录的金额,税收金额是指按税法规定可以记入的金额。
以上表为例:职工福利费支出,账上开支了4576元,因此账载金额记4576元。按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不得超过工资支出的14%,本年工资为940748,乘以14%等于131704元,这就是税收金额。因此如果这项开支超过了131704元,税收金额就一定要填131704元,没超就填账载金额也可以。像工资薪金支出这类在税收上没有特别规定的,税收金额就填账载金额的数字就可以。
这份表的设计是,如果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说明多出的部份按税法规定是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要扣除后再计算所得税。所以填写时一定要注意账载金额不能大于税收金额,否则要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