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朱庄煤矿的一名掘进工人,今年三月五日在工作时不慎出了工伤。当时医生经过初步检查诊断左脚脚踝处骨折,后由单位提起了对我的工伤认定,当时我的小腿是挫压伤,左膝关节也肿胀疼痛,医生让恢复一段时间后转到矿工医院检查磁共振,我在当月二十三号进行了磁共振检查,才发现左小腿胫骨平台处骨折,可是由于申报工伤时有时间限制,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只写了左脚踝处骨折,致使三月二十五日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只有脚踝骨折一处,遗漏了胫骨骨折。工伤认定书关系到将来后遗症的治疗费用报销等一系列问题。我想进行补充认定,可是单位一直在推诿,马上就过了认定书的复议期限,我想问一下有关专家,朋友我该怎么办才能保护好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