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说具体案情,但从“自己是那个被告的员工”这一说法看,这应是一件劳动争议案。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下,应该是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立案后,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是在六个月内结案,如果在规定的审期内不能审结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没有从开庭后计算的时间法律规定。所以,你说的“一托(拖)就是三个月”如果是从开庭计算的,则没有法律依据了。你应当从法院立案开始计算,看看是否超过了六个月。如果你这具体案子从法院立案开始计算超过了六个月,建议你应当找院长咨询情况,如果是延期了,就只好再等一等,如果没有经延期,则向院长投诉。你着急可以理解,但这个常用的法律程序,做为律师,应当是应知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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