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私企工作,2012年7月入职,前两天4月3号出差回北京报到后当天,和行政部经理因上个月半天请假只给销售经理请假,未在行政部备案,给我算旷工一天处理这一事情起争执吵起来,下午的时候总经理叫我主动离职(行政部经理是他小三),我不同意,现在给我按照开除执行,我应该怎样计算我的赔偿金额?
1、当天让我离职,没有任何的通知等文件,开除理由是我在投标项目中消极怠工,但事实上此事我是在截至日期前完成的,没有任何的经济损失,这样是否合理?
2、每周上班六天,但工资按照21.75天来计算是否合理?
3、我之前的单子有相对应的提成,应该怎样来核算?
4、我入职之后试用期3个月,但一直到今年3月份才让签劳动合同,我的那份至今没有给我
5、我的五险一金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的缴纳凭证
按照以上情况,我应该如何来核算我的赔偿金额,明天上班要去和总经理了结这事情,请尽快回复我!!!!
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补充两点点:
1、我是在今年3月签订的,但合同上让填写的日期是去年10月份,执行会不会有困难
2、我至今没有拿到我的那份劳动合同
工作半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7月入职开始,还是从10月转正开始?
追答从七月开始算。 前面我说错了 。那样你可要到的法律支持的就是两个月的工资加保险 。
追问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月的补偿金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和楼下不太一样@xianyasen
追答我是说你总共加起来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个分两个方面,1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2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每个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就按两个月的工资和单位要经济补偿金。这两个月是法律规定的。
追问那公司现在既不提开除的书面通知也不提赔偿金的事情,只是叫我进行工作交接,我怎么来处理?
追答你这个事,你这么办,你和单位领导说,单位无故辞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注意是赔偿金不是补偿金),假如单位愿意支付,你就和她谈谈价钱,上面正气长春也说了,你按他的计算可以,我认为但是在现实中不怎么行得通。按我的三个月工资和单位要补偿还算可以。毕竟你工作了还不到一年。他要答应,签协议走人。不答应就是去你们丰台的劳动局举报就行了。劳动局的人会告诉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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