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与法院在罪名认定上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可能和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不一致。认定不一致的,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如果二审法院仍然认定该罪名,自然以法院认定的罪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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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7
1、法院的判决是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为准绳做出的判决
2检查院对法院定的罪名和判决有异议有抗诉的权利
3、三楼说的大部分是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07
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以法院的判决作为最终的依据的,非经审判不能定罪量刑.从理论上来说,法院只是一个居中裁判的角色,根据双方的证据作出裁决,检察院的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定性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能成立,法院只能作出无罪的判决.
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与检察院协商,改变起诉罪名.
第3个回答  2008-05-07
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第4个回答  2008-05-07
当然市法院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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