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地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算起。
具体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合同制职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缴费年限
从当地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算起。
具体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合同制职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缴费比例19%,分三个档次,9月底前缴费不收取利息
随着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293元的公布,我省近日正式公布了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也就是说,单位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7573.2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514.6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另有规定。
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
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05.86元,最少每月缴纳121.17元,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计算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个体工商户可自己选择三个缴纳比例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通知予以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今年分为三个档次。
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国家如果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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