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4-08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第2个回答 2013-04-02
我国目前的教育是一应试教育为主,不注重学生全方位的培养,尤其在小地方,如县城之类的地方由为严重,在农村至少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而在“小城市”,因为家长工作忙碌而忽略了孩子的教育,这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有的学校则只注重应是考试而霸占了学生的运动课,这也是值得教育部和学校领导深思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1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法规内容: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存问题:
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主要是由于政策“缺席”和政策“无能”而造成的。
学习目的:
(一)有助于我们提高依法从教、依法行政的素养
(二)有助于我们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有助于我们推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4-02
教育政策一词在现实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和教育学理论著作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鉴于它的重要性和该词使用的广泛性,教育政策理应早就成为教育理论界和教育管理学关注和探讨的一个重要领域。然不知何故,教育政策研究却迟迟未能纳入议事日程。[①]在《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课题指南》中,也没有安排这方面的专题研究项目。
一般而言,这种观点把教育政策看成是政策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构成总体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重视它们之间的共同性、联系性,应该说这是正确的,本无可非议。但如果满足于此,就可能于事无补,就会束缚人们的进一步思考。这些年来,我国教育政策研究一直在这一水平上徘徊不前而难以深入下去就是一例。
实际上,教育政策要从一般政策中分离出来,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己是一种必然趋势和客观事实。简单地用一般政策理论来解释各种生动、复杂的的教育政策问题,既显得力不从心,也过于浅尝辄止。美国学者柯伯思(F. S. Coombs)在论及教育政策研究应成为一个独立领域时,曾提出三点理由:
一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极为复杂,有成千上万的人要参与这项令人眼花缭乱的制定工作,有特定的制定程序和专门术语,内容广泛而多变。要了解教育政策的本质,没有专门的研究将是非常困难的。
二是大多数公民对教育系统都有一定的接触,都相信自己对教育系统有特殊的了解。对公立学校的管理有一种亲自参与的欲望。这种情况在其他一些政策领域(如国家国防机构和公共福利系统)却是很少发生的。
三是教育领域的权力相当分散。有人在讨论教育管理系统的特点时,指出教育管理系统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机构体系,这是很有道理的。教育领域中的权力不像层级节制的军队组织、政府部门那样相对集中,这一状况无疑增加了教育政策的难度和复杂性。[⑥]柯伯思的这些意见,对我们重视和思考教育政策的特殊性,或许有所帮助,并促使我们开展这方面的有关研究。
另一种观点是把教育政策看成是一个静态的“结果”,是国家制定和颁发的方针、法律、纲要、决定、通知、规划、规定、意见、办法、条例、规程、细则、纪要等等各种文件的总称。这种观点在解释教育政策的内涵时,并不直接回答教育政策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而是采用列举的办法,将一个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教育政策,诸如基础教育政策、职业技术教育政策、普通高等教育政策、成人教育政策、师范教育政策、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政策、农村教育政策、城市教育政策,等等,尽可能全面完整地描述出来。这种观点有两个优点:一是便于人们对某一国家、地区的教育政策形成一个总体的认识;二是客观的描述方法可以使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尽量避免因先入之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为教育政策的内涵深藏于方方面面的多种多样的教育政策之中,令人难以把握。而且,在描述得似乎有些繁琐的大量内容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教育政策的实质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