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就可以不开庭审理了吗?

法官将预先制作的送庭审笔录送到看守所给被告签字,一个星期后,发判决书。这也算开庭吗?程序合法吗?

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也应当开庭,不开庭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2〕21号

第二百八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第二百九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二百九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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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2个回答  2013-04-08
首先请注意这里是电脑专区,其次你运气真好我是学法律的,你想想还没开庭会有判决书吗?
第3个回答  2013-04-08
小事上就这样处理了..大事上肯定就很严格...哎.现在的社会啊
第4个回答  2013-04-08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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