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以下情形除外:1、劳动者因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2、劳动者无法适应当前工作岗位,经培训后、调换岗位后让然无法适应的;3、公司出现财政困难需要裁员解除经济危机的……根据你的情况看来,公司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目前情况而言公司没有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至少提前三十天向你提出书面报告,同时还要支付赔偿金。同时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两倍劳动报酬。相信在没有签订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很显然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递交仲裁申请书,提出劳动仲裁期限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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