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做主管十多年,工厂都没交社保,现得急症很严重,工厂是否要担负一部份经济责任。

有个亲戚在阳江一个小工厂做主管管理工作十多年,工厂从没为其购买过社保。现年43岁,今年在一天的半夜亲戚得脑充血,现在在急症室,现在要花很大一笔钱,医生说医好后也可能出现半身瘫痪。请问现在工厂老板是否要担负一部份经济责任。或给予一些经济支助。可否通过劳动机关为其权益申诉。
多谢各位兄弟姐妹帮助,大家好,
一,现在治疗是用农村医保,他是阳江市的一个农村人。但治疗费用很大,可能在30-40万以上。自己也要给20万左右以上,现在病情还没稳定。医生说医好后也可能出现半身瘫痪。
二,工厂是个中小厂,几十个至一百人规模,阳江大部分小厂不交社保的,现得到工厂老板带领全体员工捐款总共1万1千元,
,我想了解的是,工厂老板是不是应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比如给4-5万减轻经济压力。我亲戚在他厂做主管十多年了,家人现在为了照顾病人,也没心情和时间去劳动仲裁那些。
见有些人说中国劳动法也有很多地方不普及。劳动局在保护劳动个人同时也会保护地方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告地方小企业也很麻烦。
请你帮下分析。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应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医保承担范围内的部分由公司100%承担。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另外,你先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可以主张要求公司补交这十几年的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对职工此次生病所需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支付。追问

我想了解的是,工厂老板是不是应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比如给4-5万减轻经济压力。,家人现在为了照顾病人,也没心情和时间去劳动仲裁.

追答

这个我只能说看你们和老板协商得怎么样了。毕竟你要是不走法律途径的话,一切就看老板个人的态度了。

追问

多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15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应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
即便不是100%也要承担医保范围内的部分。

也可以找别的办法,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关于医疗费部分是法律支持的,你可以咨询当地12333热线电话,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咨询。

希望能够帮到你,也祝你的亲戚早日康复。追问

多谢,我想了解的是,工厂老板是不是应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比如给报销医保后自己给的医疗费的30-50%左右减轻经济压力。,家人现在为了照顾病人,也没心情和时间去劳动仲裁.

追答

在职情况下,公司是没有义务承担医保范围之外的额外费用。
医疗期结束之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拿到一笔补偿,但要解除合同的。依据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不想离职,想拿额外补偿只能和单位协商。
难度很大。

追问

非常感谢,你的详细回复。
现在我亲戚是患重病期间,不是不想离职想拿额外补偿。
医生说医好后也可能出现半身瘫痪。不能再工作。
现在我希望的是工厂老板应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

追答

单位可以按医疗期给你的亲属支付医疗期待遇,说句实话给的钱不多。
也就是交个保险,剩个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的都不是义务性的。。。
只能协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5
工厂的赔偿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劳动部门介入。追问

多谢,请问大约赔偿多少比较合适,他现在小工厂做主管管理工作十多年。现在可能以后再也不能工作了还要人照顾。要是工作时交保险的,现在养老保险也交够15年了,现在的问题现在和以后经济压力都很大,多谢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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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应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医保承担范围内的部分由公司100%承担。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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