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清算单位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问一下 这个清算单位 是以什么证来确定

1、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

2、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3、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01

1、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

2、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

3、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七条  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扩展资料: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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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9

第3个回答  2013-04-17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公司自己分期开发的不作为清算对象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解答(一)一、清算单位确认问题1、 问:清算单位如何确定?房开企业自行分期的能否分期清算?答:根据《细则》第八条、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清算单位是由发改委(计委)、经发局审批的项目或分期项目,以发改委(计委)、经发局的立项批文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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