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18
劳动法明确规定,辞职需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果与用人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离职。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要用人方签字批准之后才可以离职。所以,如果劳动者愿意,完全可以在一月后交接工作离职,用人方是没有任何理由来阻拦你离职的。因为是你自己主动提交的辞职报告,所以还是应当算你自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满足以上条件时,辞职申请后一个月一般情况下双方在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中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新的意向,撤回申请的不在此列。
第3个回答 2013-04-29
看你们公司的流程了,员工辞职是否需要经过老总审批,如果需要的话,就说明你的辞职申请没有通过审批,需要与老总协商处理方法,是否批准你离职。如果不需要老总审批的话,那你的辞职申请就生效了,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给你,如果推迟一个月没结工资,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
第4个回答 2019-03-18
看你们公司的流程了,员工辞职是否需要经过老总审批,如果需要的话,就说明你的辞职申请没有通过审批,需要与老总协商处理方法,是否批准你离职。如果不需要老总审批的话,那你的辞职申请就生效了,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给你,如果推迟一个月没结工资,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