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想辞职但已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刚在一个单位工作5天,想辞职,可上班第一天就签了劳动合同,当然签了两份,现在我还没有拿到其中一份。我想问的是:如果没有签合同那么我知道提前3天口头告知单位就可走人,而现在已经签了,想辞职,是不是还是提前3天口头告知单位就可走人?或是提前1个月打辞职报告?当时签的合同有什么约束力?如果单位不让走怎么办?假如让赔偿一个月工资,我也没有做满一个月,他们能怎么办?我不要那几天工资可以吧?如果做满一个月才可以辞职,那单位是不是应该给交社保?如果不没给交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较具体详细的答复,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4-27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离开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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