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两个月公司已考核不合格的名义开除,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公司应该给予我补偿吗

转正后两个月公司已考核不合格的名义开除,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公司应该给予我补偿吗

你好:

单位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合同。考核不合格,可以调整岗位、培训等继续给员工机会。再次考核不合格,续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员工补偿费用后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6、47要求单位补偿你1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具体请参照附件: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2
试用期过了,证实录用后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才能得到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5-12
我看这种情况,这个公司可能是骗子公司,你应当要补偿。如果不给,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报案,让他们给你要,他们有义务必须给你要到的
第3个回答  2013-05-12
应给与补偿,加上试用期,满一年给与一个月工资补偿,未满一年超过六个月视为一年,未满六个月给与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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