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离婚,但是婚后父亲有一套房产过户我们名下,按照分割,应该共同财产,但对方实在无理取闹,打算写一张欠条给我父亲,日期会是婚后某一天,签字只有我和我父亲,此欠条是否有效,离婚的话,是否双方共同承担一半债务
补充:因为我对婚姻不忠,所以对方要求离婚,第一次内部调节,我愿意将原来我名下的房产,加上她的名字(婚前财产),也办理了增加她名字的手续。第二次对方又对我进行怀疑,无任何理由又要求离婚,我就写了张协议,答应如果离婚,全套房产过户给他,协议签字了。但现在发现对方是有目的的,没办法补救,如果是诉讼,可能会判他全套,我是否可以私下拟定与我父亲的协议,因为当初父亲是免费赠予,是否写一张与房产等价的欠条给我父亲,如果离婚,至少我还可以挽回一般的房产,从伦理道德上不妥当,但是这也是没办法,对方的动机也不纯
离婚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补偿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协议分期支付钱款,可以由一方书写欠条给对方当事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和欠条的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和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