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加人WTO为中国金融业提供了广泛的发展空间和历史机遇,并将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l.将大大缩短中国金融现代化的进程。获准进人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是国际上著名的大商业银行。中国金融业可以从它们的经营理念、管理手段。业务创新等方面借鉴许多宝贵的经验,这必将缩短中国金融现代化的进程。2.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外资。首先,外资金融机构进人中国市场,必然带来可观的资本金。按照规定,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一个营业性机构,至少要带进相当于一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还需增资3000万元。就目前资金来源看,境内存款余额仅为48亿美元,这就是说,大部分资金是由境外流人的。其次,外资金融机构更多的进人,投融资条件及金融服务的改 善,将有助于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3.国内金融市场将在竞争中日趋活跃。过去,银行、保险业独揽业务,长期以来形成了官商衙门的作风。加人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可进人的业务领域拓宽,外资银行的数量也会不断增加。新的竞争机制,无疑会促使国内银行在观念和经营上对自身进行改革,以增强竞争力。4.促进中国金融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加人WTO后大量的外国金融机构将进人中国市场,将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和规则引人国内,有利于促进中国现代化金融体制和法规的建立,从而加快中国金融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进一步融合。虽然加人WTO给中国带来了某种机遇,但是,加人WTO也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1.中国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对手,竞争更加激烈,这种竞争主要体现在业务上的竞争。第一,外汇储蓄存款将出现转移。加人WTO后,外资银行可吸收的外汇和人民币储蓄存款范围拓宽,外资银行数量也会逐步增加,企业及居民部分存款和储蓄可能转移到外资银行;第二,贷款业务争夺趋于激烈,外资银行为发展市场份额、扩充实力必然要以信贷为手段去争夺市场;第三,在华外国金融机构大多是经验丰富、历史悠久。资信较高、实力雄厚的金融企业,风险小、利润高的国际结算业务将是外资银行必争业务之一;第四,个人消费信贷通常属于风险小、回收率高、发生坏帐情况少的业务。现阶段中国消费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西方发达国家消费总额中,消费信用所占比重通常都高于20%,而在中国不足 1%。因此,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十分有潜力。个人消费信贷将是中外银行必争之地。2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增加了中国金融机构管理的难度。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加了货币政策协调的难度。加人WTO后,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增多,扩大了外资的领域,国际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以及国际金融风波都将直接影响到商品、货币、资本、外汇四大市场的均衡,从而对中国货币政策的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增加了外汇管理的难度c中国是一个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行政性的外汇控制手段仍占主导地位,在市场开放情况下,外资流入是对现行外汇体制的挑战。第三,增加了防止规模银行信贷风险的难度。加入WTO后,中国所有的产业部门、企业和产品都将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特别是对长期被高度保护、吃惯了银行“大锅饭”、企业规模和经济效益都难以与国际企业竞争的企业来说,冲击尤为严重。由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大批企业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使一批信贷资产难以周转,不良贷款比重提高,增加了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信贷资金超负荷运转的风险。因此,中国商业银行防止规模信贷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第四,增加了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难度。加人 WTO后,中国对外资银行营业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由于外资银行的资力雄厚、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而且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利用遍及全球的国际网络,汇出利润和资本或者进行投机经营。这将使中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更趋复杂化。四、中国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中国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迎接入世挑战。1.加快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首先,要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运用经济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其次,要完善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逐步发展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提高竞争能力。积极鼓励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真正实现按利润最大化目标经营。再次,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后,积极稳妥地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并向国外发展金融机构。2、金融机构必须增强自身经营实力,优化业务和机构,以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金融机构应转变观念,树立竞争意识,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之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3、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减少冲击。中国至今还没有完整的外资法、外资金融机构法,显然不利于全面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业务经营活动。因此,全面细化制定相关法律刻不容缓。4、可以利用 WTO有关条款加强对自身的保护。中国此次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 WTO,因此应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和“逐步自由化”条款来保护中国的金融服务业。而且可在世贸谈判中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等中附加必要的限制条件,使国内金融业得到合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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