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3月开始在某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5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合同到期后,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工作至今,今天(2013年9月12日)公司要求我1个月后离职,请问我能获得什么补偿?
另外,公司从2012年5月开始为我交医社保,之前都是我自己个人缴交,我能向公司要求什么赔偿吗?
如果你的合同于2013年5月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要求你离职,你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从2013年5月开始到现在及以后一个月,共5个月,期间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从2011年3月到2012年5月,你可以得到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补交你的保险。
从2011年3月到2012年5月这个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是怎么算的?
2012年5月到2013年5月这1年没有1个月的补偿吗?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从2011年3月到2012年5月,工作一年多,因此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
2012年5月到2013年5月在合同期,主动辞职没有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辞退你,也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