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8
劳动合同中关于养老保险部分,由企业缴纳20%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
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2个回答 2013-09-17
不可以,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要参加社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将参加社会保险的费用以现金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希望个人去缴纳社保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就算劳动者自己去缴纳了,以后一旦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起诉,用人单位也得赔偿劳动者。
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来要自己缴纳社保,原则上用人单位也不能同意,否则也得承担不利后果的。
一般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在日常检查时,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劳动者签订的声明),都会口头警告用人单位的。好一点的还会告诉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名册中必须单独提出一项是其个人缴纳相关社保的,劳动者必须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的。
在五险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者是不缴纳的,得由用人单位承担,失业、养老、医保都是个人缴纳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缴纳的社保还得缴纳,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以现金形式把养老保险金发给员工,违反社会保险法在先。一旦员工到时候提起仲裁,公司仍然要承担由于未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保的不利后果,而且随着各方面法制的健全,公司这种做法还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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