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单位欠缴社保和公积金已达一年半之久,上个月我已从原单位离职,并且办理了正常的离职交接工作。现在有家单位要录用我,就要签劳动合同了,可是因为原单位欠缴社保,说是新单位不能给我交社保,不能录用了。我该怎么办呢?离职前已经去社保稽核投诉过,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在原单位未能补缴欠费的情况下,新单位是否可以给我新开社保账户?2、原单位效益不好,没有补缴的可能,我可以把档案转到人才,通过人才自己缴纳社保吗?3、如果现单位不倒闭,又不能给补缴,那我岂不是不能再找新工作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本来职工就处于弱势,政府机关制定政策时就不能多为职工考虑一些吗?!各位兄弟姐妹,请尽快帮我想个办法好吗?都待业快两个月了,还要养活老婆孩子,还要给老人寄赡养费,真是很难啊!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