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高分求助)

~~~~先描述一下:
我在深圳关内一家网吧工作近四年了,自09年7月至今,技术员、主管职位。
网吧不大,从140多台电脑到现在的80多台,坏境不好,设施也不好,入职以来凭着自己的能力和积极性从普通服务员走到主管,现在网吧只有2个技术员(包括我和店长)、3个收银员、1个清洁工,名说是主管,其实感觉就象是打杂的,工作包括:电脑、网络日常维护,服务工作、网吧内卫生(擦桌扫地),甚至偶尔要充当收银员(因为人少,收银员请假或休假时),有时要代表老板去公安局、文化局参加会议,可以说网吧内大大小小的事全部都要负责,平时我无不良表现,对工作热情积极,说到这里人不累心都累了。

工作三班倒,早班、中班(凌晨1点下班)、晚班(00点—08点),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工作证也没盖有公司公章,节假日不放假也没有加班费(更不要提3倍工资了),过年春节也不放假(只有双倍工资),每年没有员工活动,没有员工聚餐,双休日不休息没有加班费,没有夜班补贴,公司包住不包吃,我现在每月工资只有2500元,还要每月扣去水电费50元,收银员基本在1800元,(网吧没有服务员和正式保安)生活很艰难。

网吧内空气极差,每天都在吸收二手烟和电脑辐射,身体越来越虚弱,熬夜、三餐不正常,这几年基本天天都在拉肚子,客人素质较差,也不注重环境卫生(说到这里每天都得忍声吞气,经过长期的训练我发觉我的脾气越来越好了,好能忍!)

正因为如此,网吧长期缺人,招到也做不了多长,人手不够的情况下我也得去做收银员去搞卫生,甚至有时候1个班就只有1个人上班,有时要加班上12小时,偶尔派出所、文化局的人下来查这问那(为什么只有你1人上班?为什么没有安保人员?以及24小时营业的事...)

~~~~~~~~提问要点:
如此长期下来我终于决定在上个月中旬交了辞职书,已经和店长及老板说好(店长是我一老乡兄弟,从小一起长大),刚开始和老板申请,老板说这些事和店长申请商量就可以不用和他说(所以我就觉得这事应该好办),店长和老板说后我听店长回应说:老板对我的辞职表示不满意,但没有拒绝。

店长口头上已经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也答应让我在本月8号离职,因我在申请辞职的前几天找到新工作,面试过后对方公司答应我在一月内辞职出来后就岗,但需要我办理部分手续和现在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事店长也知道),就在昨天,我打了一份离职证明出来需要公司为我签字盖章,老板看过后表示离职证明语句有点问题需要我重新修改,但又没说是哪里有问题,说修改后等他和其他股东谈谈 (离职证明不是公司来写的吗?为什么要我来修改?难道是我自己在给自己证明?),感觉老板故意在刁难我或拖住我,修改就算了我说好,而且我发现了上个月中旬我提交的辞职书没有老板和店长的签字批准。

现在我怕的问题是:万一老板不让我8号离职或不给离职证明,使我无法到新公司准时上岗,而等于对新公司那边的不履行承诺或让我失去这份新工作(因为我应聘后已经答应过新公司那边何时去上班了),这时我该怎么办?有经验的大哥大姐大弟帮帮忙,谢谢!

下面是我参照网上修改上交的离职证明(例图)

一,鉴于你原单位没有为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办理用工备案)和购买社会保险,也就是没有你的就业信息。开不开具离职证明对你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存在会影响别的单位录用。
二,你可以要求该网吧给你补交4年的社保,并且给予经济补偿,对加班时间支付双倍工资。请认真看下我的回复。
(一),有用工的深圳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你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补缴社保。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根据你的要求为你补交社保了,你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和他那个的。如果公司拒绝,你 这种情况可以立即辞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同时要求1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可以先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应该做如下事项,
一。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现在你的重点是对你劳动关系材料的取证。
2,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注意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1年,逐月消失的。也就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之日索偿时其开始算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05
一、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

二、通常是找离职单位人事部办理。离职证明可以自己写,单位有现成的更好

三、先把离职手续办妥,再开离职证明也不迟

四、范文(内容可部分修改 ):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章)
年**月**日

五、你提供的范文与你的实际有点不符,请对照我的重新写,再给老板审批签字盖章

六、如果老板在8日前不放人,可电话告知对方原因,看能不能推迟几天。因为你是上月中旬申请离职的,到本月中旬才足月。如果到本月中旬还不放人,可到劳动局投诉

七、抓紧时间办理吧,这种老板太黑了,无法无天,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3-10-05
这个离职证明没有用的,离职证明单不是自己写的,是有固定格式的劳动社保局发放的。有3联单(一联交人才市场、一联自己保存、一联单位留存),要你这个单位去劳动社保局给你办理退工手续才有效,社保局电脑查询系统联网的,新单位将来办理你的入职手续才没有问题。你上面的这个离职证明没用。
你单位是个网吧,要3联离职单给你填好后,加盖公章,然后到劳动社保局办理电脑退工手续,这个才算完成,入职新单位才没有问题。否则到了新单位交社保都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13-10-05
如果老板不愿意写离职证明,那你就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四条来写一个离职证明,然后让其盖章即可。追问

恩,我需要补习一下劳动法了

追答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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