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的时候租用一个朋友的土地4亩,此土地一共是8亩,是朋友租赁村里的集体土地,跟村里签有合同。他自用4亩开厂,转租给我4亩,我俩也签有租赁合同,合同期40年。现在我们两家在一个院儿里,各有厂房约2000平米,生产设备若干。
我跟朋友的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土地受益权归朋友,地上建筑物或设备投入收益权归我。
现在因为市里要修路,需要占用这块地,有如下问题:
1.地上属于我自建的厂房拆迁、设备搬迁等赔偿款是否应该归我?
2.如果赔偿款归我,此款项是直接划给我还是需要经由朋友再转给我?
3.还有什么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我在此地注册有公司,证件手续齐全,并有纳税记录,年营业额大约300-4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