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离职会有什么后果吗?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做了3个月,交了五险一金,现在我不想做了,可是已经签了合同,上面说,合同三年的,试用期6个月,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我提前了两个星期,口头和经理说了,但是他不同意,现在我想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我的社保是新开的,卡还没有办下来,我应该怎么办?那些钱是不是白交了?会有不良后果吗?我还算是国家规定的,试用期保护范围内的吗?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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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9

劳动者强行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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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25
劳动规定,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后,就可以走,无论企业是否同意。此时,强行离职是合法的,企业不但要结算工资,还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企业不结算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提出辞职后,关于离职时间,双方也可以协商,只要双方同意某个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多少天就无所谓了。 如果企业坚持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到30天,员工不同意,可以与企业协商以工资顶替,即不领未发放的工资,或部分未发放工资。 如果企业仍然不同意,员工强行离职,损失工资是小事,潜在的不良影响是:如果以后找工作,应聘的公司要对员工做背景调查,离职公司可能会提供不良的证明,对找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未来的职业发展。 其他辞职相关案例与国家规定可参考: 辞职规定_不辞职,直接走人可以吗?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辞职了,离职手续怎么办?最好的辞职信_辞职信范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汗,问题不少,分不多,看在同为劳动人员的份上给你说下吧!
你现在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为六个月,你要离职,那么,很高兴的告诉你,你可以离职,因为试用期内,你和公司是双向选择的,你们双方有任何人不满意,都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无责任的离职!
而你说的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实际上,并不正确,因为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指正式合同申效后,才能成立。一般的话,试用期最多提前三天吧,有的当天说当天可以走人。
你现在可以强行走人,如果有什么问题,你通过劳动部门解决的话,肯定是你有理,没问题的。

可是我想你不会通过劳动部门解决的吧,所以我现在就以你强行走人,公司不放人,你不找劳动部门解决为解答你问题的条件:社保问题你不用担心,你新找的公司会帮你重新交到你的这个帐号的,卡,就算你这个保险公司不给,你可以找你下个公司要,要的时候,你可以说你的卡掉了,他们会帮你补办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10-10
你最好走正常程序,否则叫你交培训费,你也没办法的。《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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