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供反担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条款:是现在的有偿担保,是指申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直接获得贷款而需要担保人,如果申请人在还贷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没能还清贷款,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向银行继续支付款项,而反担保也就是在担保人还清贷款之后有权利向贷款人追讨赔偿的权利,而反担保也是对担保人权利的一个保障。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一种担保,同样适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及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反担保成立所需要的条件:
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范围相同,具体包括:
担保人于担保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支出及其他必要费用(如运费、汇费等);
上述支出款项的利息;
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含质物的保管费用)。
反担保什么意思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