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债务问题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要等半年后才能第二次再起诉离婚。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多,如果这期间对方个人私自以夫妻的名义在外面借有债务或是借的高利贷,离婚的时候法院会不会认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说明一下,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夫妻是没有共同债务的。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夫妻是没有共同债务的,如果这期间对方个人私自以夫妻的名义在外面借有债务或是借的高利贷,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借贷了,在法律上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你没有偿还该债务的义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0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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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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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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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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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07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可以证明男方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承担债务。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03
我赞成楼上的观点!
第4个回答  2011-10-03
是我们共同的债务,假如我们有20万。有房子还有一个小店铺全是贷款不过现在还了一部分。现在房子是他的名字店铺是我的名字,现在胜一部分贷款是买房时的,像我们这种是咋样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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