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8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已经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
第二,如员工坚持不肯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已的意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者先拟一份“录用通知书”,把办理入职手续需要的证件及其他资料列出,要求员工带全方能办理入职,正式上岗。对于没签合同,公司又不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应按正常手续给员工交纳社保,发限期签定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要求员工签名确认,如不愿意签定合同的也要求注明并签字,这样责任至少可轻点,但是如发生劳动纠纷的话企业还是不能完全免责。同时建议对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情况做个调查,看是否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时也要注意,必须要求员工出具前一个公司的离职证明,搞清楚他是否还和原来的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第三,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
第四,要求企业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请在当地设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介入。
第五,企业无论有无签定合同都应给员工交纳社保(签定合同与否并非交纳社保手续的必要条件),因为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不办社保最高罚款三倍,如此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大大的免除部分责任,员工如发生工伤等也可照社保规定进行赔付,企业负担减轻。
而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建议用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建议企业用较为平和的方法尽快与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才是消除风险的根本方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