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初辞职到月底,九月中旬才发了7月份工资,现在才发8月份工资。(公司是压一个月工资)。
发7月份工资时就已经少了几百块,打电话问会计,会计当时只说要问一下会复电话过来。当时也没那么注意到这个问题。
直到今天发8月份工资,少了将近一千。再打电话过去的时候,出纳说扣了绩效考核不好,没有给津贴,说之前没有实行,从8月份才开始实行。然后我觉得真好笑,问她我是表现不好吗?她说是上面领导决定的。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我8月份提出辞职的时候一直不肯批?直到快月底我执意要走才同意,一个表现不好的员工为什么不在我提出辞职的时候就马上同意让我走?
觉得心里很不舒服,自问工作从未出过什么错,何必在别人走后这样子。
我觉得这样的理由很不合理,求解决办法。
劳动法是规定只要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就可离职好么,
并不代表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也要一个月。
况且当时也并没用以这个理由拒绝。
我只是要自己应得的,为什么不争取。
这个问题我也问过,人家告诉我说,就是上面几个领导开会一致决定的,就这样说。那不就等于说什么都是他们说了算?
那如果人家说这是公司规定?我怎么回?
追答要公司提供扣款的理由。
这个你可以先投诉。
并且压一个月工资本身已经违法
找您,您觉得怎么样?
追答好呀!我專砍人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