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属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让,而且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需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无房产,或房产损坏不能使用,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宅基地是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获得的无偿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质。当农民死亡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即消失,同时也失去了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当宅基地上有房产存在时,房产作为私人的合法财产是应获得保护的。
当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如果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而且继承后的宅基地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时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与申请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是一样的。如果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没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但是继承之后的总和超出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符合标准的范围内享有其完全的使用权,超出部分在将来分户建房或现房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重新规划建设时,应退还集体。当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继承之前已有一块宅基地或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使用,不得进行改建、翻建和扩建;当房屋灭失后,该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集体所有。
追问谢谢各位大侠们。但是他现在想修房,我可以不让他修吗?而且他的修房是想扩大面积。我有没有权利不让他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