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还在试用期阶段,口头约好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约定,于11月3号发了一封邮件给老板说我不想干了(十月份的工资没结),然后就没去上班了,之后十天财务让我去归还公司物品时也没说要办什么手续,然后他们一直没给我结工资,差不多一个月后问财务她才说我们办离职手续所以不能结工资,我是12月中旬才去办的离职手续,现在是1月中下旬了,他们才给我结工资,我1200的试用期工资,他们以我旷工为由扣了我500元。
1,我离职时11月份他们扣我十月份的工资可以吗?
2,我走的时候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没出台(是新公司),也就是他们想扣多少都可以咯?
3,我没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而是以电子邮件形式,而且是发过去我就不去上班了,能成为旷工的理由吗?
4,他们要扣的话扣多少合适?
5,我该如何解决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