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还在试用期阶段,口头约好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约定,于11月3号发了一封邮件给老板说

您好,我是还在试用期阶段,口头约好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约定,于11月3号发了一封邮件给老板说我不想干了(十月份的工资没结),然后就没去上班了,之后十天财务让我去归还公司物品时也没说要办什么手续,然后他们一直没给我结工资,差不多一个月后问财务她才说我们办离职手续所以不能结工资,我是12月中旬才去办的离职手续,现在是1月中下旬了,他们才给我结工资,我1200的试用期工资,他们以我旷工为由扣了我500元。
1,我离职时11月份他们扣我十月份的工资可以吗?
2,我走的时候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没出台(是新公司),也就是他们想扣多少都可以咯?
3,我没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而是以电子邮件形式,而且是发过去我就不去上班了,能成为旷工的理由吗?
4,他们要扣的话扣多少合适?
5,我该如何解决这个事情?

第1个回答  2012-01-26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并主张如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2个回答  2012-01-18
1、合理
2、是的
3、可以
4、是的
5、认栽吧,以后注意遵守劳动纪律,想离职起码的领导同意才行。
第3个回答  2012-01-18
哪个企业也不需要这样的员工,无组织无纪律,做事要有始有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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