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了,如果责任方已赔付工资,公司还需支付工资吗?

此工资为误工费。

职工在正常的工伤治疗休养期间,单位应该按职工的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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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9
因交通事故认定的工伤,在交通事故理赔中有一项是误工费,得到了赔偿,单位就不需要再支付了,但交通事故理赔的费用低于工伤理赔的费用,可在工伤理赔中相应的补足,因为目前我们的交通事故理赔和工伤理赔都归于社会保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30
工伤保险没有误工费。如果你是5或6级工伤,公司难以安排工作,则会发津贴,本人工资的70%五级或60%六级。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交通事故赔偿有误工费,是责任方出,公司没有责任的没有赔偿误工费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11-12-30
责任方如果已经赔付了工资,并不能免除公司向你支付工资的责任。追问

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吗?

第4个回答  2017-08-14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了,如果责任方已赔付工资,公司还需支付工资的,并且可以在工伤基金(社保局)领取伤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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