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请假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主全责,住院半年,因对方车辆买了全保,故起诉对方保险公司,胜诉。但对方保险公司却以我公司在我工伤期间有正常发放工资为由,拒绝赔付全额误工费并上诉。而实际我所在公司在我工伤期间并未发过任何工资。个人猜测,公司可能对外称已对我发工资。我想问的是,我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是应该是我所在公司发放,还是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又或者这两方都要发放和赔付,像这样的问题,在对方上诉开庭时,我该如何答辩? 还有一个问题是,因为有买社保,在回公司要求办理工伤时,公司要求我签处了几张工资收据,总额有两万多。因为如果我办理工伤成功,公司也要对我赔付,要我签收据,就是避免日后我工伤办理成功后对公司要求赔付,到时公司可以拿出收据说已经支付了。如果不签收据,公司则不承认我是工伤,说是我上班期间自己离岗受伤。鉴于我是上班期间请假外出,不是正常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故事,要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只能签了公司的工资收据。后来工伤申请也通过了,我现在所担心的是,如果公司把我所签的收据交给了对方保险公司,那我还能得到对方的误工费赔偿吗? 所以总结问题就是:
1,我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是应该是我所在公司发放,还是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又或者这两方都要发放和赔付.
2,我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该如何应对?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的部分由具体的侵权人赔偿误工费,如果车主无责,一般是不需要赔付误工费的。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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