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监管执法应突出哪些工作

如题所述

这是外地的工商部门的工作经验,你可以参考一下:
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石,执法监督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的保障。在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大环境下,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对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确保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工商部门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有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研究并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仍是当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将在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后,提出若干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思考。
一、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提出及漳州做的主要工作
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其主要任务在于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出台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执法监督制度,并在工作中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和目的。笔者所在的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也从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在加强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
为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先后成立了法制科、法制股作为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为平台,基层工商所法制员为支点的市县所三级法制工作网络,确定了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领导分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执法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将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所需费用列入经费支出预算,每年从办公、办案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普法宣传、学习培训、执法检查的费用,为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当前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漳州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状况,制定、实施《查处行政违法违章行为操作规范》、《规范基层行政处罚行为若干规定》等执法规范,明确执法办案的权限、程序和基本要求,规范、指导基层执法办案行为。同时,出台了《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进行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此外,在总结执法经验和广泛听取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执法办案规范文书,有效解决以往执法文书不统一、格式混乱的问题,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三)提高人员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保证人员配备,提高人员素质作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来抓。现全市工商系统共有法制机构人员33人,基层工商所法制员63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近95%,法律专业达35%,专业素质普遍较高。同时,通过创设《法制天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研讨、案卷评析、跟班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展开范围广阔、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执法监督工作人员成为全体执法人员学法、懂法标兵,为推进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人员素质保证。
(四)强化约束机制
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建立了市县所三级案件核审工作网络,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对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实现“案案有核审”,努力做到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办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议细则》,成立了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质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半年、全年集中互评互查为主,专项检查、现场抽查并进的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制度,力求通过广泛、深入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研究执法薄弱环节,解决执法实际困难,切实增强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把握能力,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虽经多年的努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获得不小的成效,但若以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审视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当前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着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现行体制弊端导致执法与监督矛盾十分突出
在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下,虽然强调依法行政,也更加注重执法的规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追求“执法成果”和罚没收入,仍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评判指标。因此,完成案件类型,提高案件数量,增加罚没款收入,仍是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动力所在。当执法监督工作与追求“执法成果”的目标相抵触时,往往被迫让路,甚至个别执法监督人员也参与到提高“执法成果”的研究中去,致使执法监督职责虚置的现象日益严重。。
同时,以罚没收入定办案经费的执法激励机制,客观上也造成执法中不应有的利益驱动,促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目标愈发偏离监管的轨道。在一些执法违法的事例中,执法者吹毛求疵、越权管辖、重罚轻管、一事多罚等无不与罚没款相联系。在这样的体制下,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之间的矛盾转变成事关经济利益的冲突,正确的行政执法理念则无法得以灌输和确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等依法行政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的落实必然受到影响。
(二)执法监督正确理念薄弱造成的形式监督不断增多
在一些地方和工作人员中,执法监督的正确理念尚未被完全接受,存在不少错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一是执法者把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重权力,轻监督,甚至采取各种方法规避监督、对抗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故意挑刺、找茬,影响工作效率,增加执法成本;有的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硬任务是查案,特别是在在目前人员、经费不足情况下,强调执法监督,并不能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中的现实问题,执法监督应当为执法办案让路。二是监督者在执法监督中存在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在履行监督职责中顾虑重重。有的怕得罪领导和同事,怕影响上下左右的关系,怕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对发现的错误执法行为不敢纠正和追究过错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有的认为监督工作难有作为,不如在其他业务线上工作更易出成绩,因而不安心监督工作。所有这些都使得执法监督经常成为一种形式或摆设。
(三)执法监督机制缺陷产生的职能缺位日趋严重
从实践看,目前执法监督主体在实际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法律授权上赋予的权威性与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权威性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监督工作难于有效开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难于到位。这主要与执法监督机制设置中的一些缺陷有关。
一是在执法监督主体的地位上,虽然作为执法监督重要主体的法制机构是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其与被监督的相关部门,特别是一些要害部门的规格和级别却一样。这种行政位阶上的平行性,使得其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相关部门,特别是那些要害部门行使权力时,难于发挥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从而造成监督职能的缺位。这种情况在监督工作得不到上级领导有力支持时尤为明显。
二是在执法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作为执法监督主体的法制机构本身,除了要负责执法监督和应对诉讼、复议等本职工作外,目前还要承担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如干部培训、法制宣传、行政指导、平安创建等,使法制机构成了什么工作都参与的“万金油”。这种工作职责划分上的错乱,使得法制机构人员无法集中有限的精力开展本属于它的执法监督工作,这样也就使得执法监督的职能缺位更加成为可能。
三是在执法监督内部的业务分工上,也存在不科学的地方,影响着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如法制机构同时承担案件核审、听证、执法检查等职能,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案件,经过法制机构核审通过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依然由同一法制机构,甚至是同一个人开展听证组织工作并出具听证报告提出听证意见。此时,如果法制机构经过听证否认处罚意见,就等于否认原有核审结果。因此法制机构往往宁可一错再错,也不会“自打嘴巴”。同样的道理,在开展同级执法检查时,法制机构也多不愿意对本机构核审的案件提出异议,这也是上级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往往能发现同级检查中未被发现问题的原因所在。
四是在执法监督合力的形成上,工商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人教、法制等多个部门负责。法制机构虽然是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但是由于没有与其他部门形成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在执法监督中形成法制部门管事不管人的现状,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执法违规问题,往往点到为止,无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由于无法形成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从而也使执法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四)执法监督内容失衡带来的总体监督效果不佳
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否全面平衡、恰当合理,直接关系到执法监督的成效。目前,在执法监督重心的确立上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大多数法制机构往往习惯于把监督重心放在执法的实体问题上,而对办案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一般不会做过多的探究。二是重合法性监督,轻合理性监督。法制机构首要关注的往往是执法权的行使是否具有合法性,而对该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则认为这是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而不必过多监督,或感到不便监督。三是重事后监督,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够。目前的执法监督主要是事后的审核把关和执法检查考评,而事前的执法决策监督和事中的执法过程监督被忽略,缺乏对执法整体过程的动态监督制度。四是重对事的监督而忽略对人的监督。有的地方每年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大量执法问题,但被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却寥寥无几。这种重视执法行为的监督而忽视对行为人责任追究的监督方式,不但不能有效地纠正已发生的执法过错行为,反而使有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产生“监督无效论”的错误认识,助长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执法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备,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相对滞后等因素也是影响执法监督效果的重要原因,是今后在完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同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解决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若干对策思考
针对现阶段工商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特点,笔者认为,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必须按照“从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立科学的工商行政执法监督评价标准
要把依法行政,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作为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轴,把依法执法作为执法工作最基本的评判指标,在评优评先、奖励晋级中实施违法否决制,一旦任期出现自己或者下属执法违法,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奖励晋级资格。要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在保留执法的利益驱动,克服执法惰性的基础上,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激励机制中。如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通过率、听证支持率、复议诉讼维持率作为决定激励机制中的一个制约因素,发现执法违法、违规、不当的,依情节扣除或者加倍扣除相应奖励,抑制执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没款而违法执法、不合理执法的原始动机。
(二)强化正确执法监督理念的培育和养成工作
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是执法监督效果不佳的最主要因素,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首先应从观念层面人手,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教育工作,强化执法监督重要性认识,提高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采用各种方式,有计划的、经常性的对包括本机关领导在内的全体干部进行执法监督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具体包括专门的执法监督教育培训和考核,及执法业务培训中有监督内容的培训考核。通过培训考核,使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全体工商干部崇尚法律、忠于法律,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从制度改革入手赋予法制机构应有的权威性
法制机构是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应确立其中枢地位,从监督工作部署到内部日常监督考评,都应该将法制机构作为中枢环节,同时明确纪检、监察、人教等多个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形成以法制部门业务监督为核心,纪检、监察、人教等各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要改变以事为主的监督方法,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对经监督查实确实存在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可以断言,追究一个“责任人”要比监督多起案件的实际成效明显。对有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人员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使监督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四)从改变监督方式入手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效率
执法监督是否有成效,如何把握好监督的方式至关重要。对此,根据执法和监督的现状,应适当调整监督的方式。一是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事实证明层级监督的作用远远大于同级监督,要提高层级监督力度,把层级监督作为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环节;二是强调监督工作常态化,改变以年终执法检查考评为主的做法,把监督的工作重心放在平时,并强化日常的监督效果;三是有针对性的定时开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执行等行政执法主要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薄弱环节的重点监督;四是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在注重权力运行后果监督(即事后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执法决策环节和执法制度等执法规范建设的事先监督和执法主要环节的过程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
(五)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监督效能的提高
工商执法外部监督形式较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接受、参与外部监督,促进内部执法监督提高监督效能。一是确立定期向人大代表征询意见制度,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分析、落实和反馈;二是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充分听取和接受司法机关对执法工作提出的司法建议和监督意见;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基本救济途径,探索、拓展案件回访、民意调查等新的诉求渠道;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活动的信息,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提供监督标准和条件。
执法监督是件苦差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通过强化执法监督独立程度、树立执法监督权威、落实执法监督机构保障、提高执法监督人员地位等一系列措施,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技能强、有经验的专职执法监督的工作队伍,保证监督主体发挥应有效能,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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