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所述的分案申请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于驳回决定尚未生效,所以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复审请求,或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是维持驳回决定,则该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所以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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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30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2) 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13
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第3个回答  2011-12-30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对于分案申请,除按规定审查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外,审查员还应当根据原申请核实下列各项内容:
(1)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日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并修改数据库中的申请日。
(2)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

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对于此种除外情况,申请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不能按照除外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3)分案申请的类别
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例如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只能提出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类别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5)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
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还应当在请求书中
填写的原申请号之后的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5.1.2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期限已经届满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专利的分案申请是什么
所谓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在原申请提出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在某段时限内可以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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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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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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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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